个体工商户应交的税种及会计处理实例
导读:
个体工商户理论上来说应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资金,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资金,这些是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基数的。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这些是以收入为基数;房产税是以房屋价值或取得的租金收入为基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占用土地面积为基数;在实际上个体工商户一般是核定征收的多,而且一般都是定期定额征收,就是税务机关给你定一个数,你每个月按期限去缴纳就行了。
个体户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目设置
对于按规定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户,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个体户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个体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个体户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个体户,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己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其中:“进项税额”专栏,记录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其应缴、已缴及多缴或少缴的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方法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其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为:
1.购进材料、商品等:
借:存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2.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现金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收入等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等按规定应视作销售计算应纳增值税
借:长期投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存货等
4.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材料等盘亏,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存货等
5.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其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为: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存货等
贷:现金等
2.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现金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营业收入等
3.将自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存货等
4.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个体户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户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的营业税,应根据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分别确定:对于采用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的个体户,由税务机关根据个体户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具体情况核定每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对于采用查账征收营业税的个体户,应当由个体户根据当期实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金额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例1]于宏是开个体餐馆的个体户,税务局根据其营业情况核定其每月应缴纳营业税1000元。则于宏每月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000元。
对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户,应当根据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来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个体户应当于每月月末根据当月实现的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例2]付情为个体旅馆的业主。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该旅馆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营业税。该旅馆除了客房外,还办有一个餐厅和一个卡拉0K歌舞厅。2001年8月份旅馆取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房营业收入 360000元
餐厅营业收入 80000元
卡拉0K歌舞厅收入 72000元
8月末,该旅馆按照规定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page]
客房和餐厅营业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60000+80000)×5%
=440000×5%
=22000元
按照规定,旅馆所属卡拉0K歌舞厅营业收入属于“娱乐业”税目。按照规定,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假定省政府规定娱乐业税率为20%,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72000×20%
=14400元
付清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当月应纳营业税额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6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6400
[例3]林东为林东美容院(个体)的业主,2001年9月根据“营业收入”账户资料,当月林东美容院实现营业额192000元,另外,将林东美容院的名称有偿转让给另一个体户使用,按照协议规定由该个体户每月支付使用费10000元。
月份终了,林东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美容院实现的营业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则应纳营业税额为:
营业额=192000元
应纳税额=192000×5%
=9600元
林东美容院将其名称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则应纳营业税额为:
营业额=1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5%
=500元
则当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9600+500=101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应缴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100
[例4]冯强为某建筑队(个体)的业主。6月份完工工程3项,收到全部工程款7800000元,另支付给某分包工程队工程款1600000元。另外,当月完成的工程中有一项为装修工程,取得收入50000元,所用材料以0000元由对方单位自备。
月份终了,冯强按规定计算出工程结算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按照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应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转包收入应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其次,按照税法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筑、修缮、装饰业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物资的价款在内。虽然其中一项装修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材料由对方自备,在计算工程结算收入时并未包括原材料成本在内,但在计算纳税时应将原材料成本计入营业额。
则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营业额=7800000-160000+64000=684000元
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684000×3%
=2052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冯强对于工程结算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52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520
按照规定,对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装修队在支付分包工程价款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分包人应纳营业税。冯强在支付分包工程款时代扣的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160000×3%
=48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代扣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 4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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