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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取公积金免征个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1 06:21: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市民李先生最近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他从银行提取了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款项去支付购房的首付款,他不清楚自己领取住房公积金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他拨通了广州地税12366咨询热线。咨询员回复李先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核心提示:市民李先生最近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他从银行提取了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款项去支付购房的首付款,他不清楚自己领取住房公积金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他拨通了广州地税12366咨询热线。

  咨询员回复李先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3条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针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地税部分作出进一步回应: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张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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