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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征契税为何成“趁火打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0 12:28:35 人浏览

导读: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南京市地税部门决定,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南京市地税部门决定,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8月24日《扬子晚报》)

  加名征税为何成“趁火打劫”

  婚前房产加名要征契税,这让南京市民傻眼了,这与“趁火打劫”有区别吗?其实,市民这么理解显然是错误的,毕竟征契税是有法律依据的。问题是法律规定早就有了,可市民为何不理解?在我看来,关键还是税务部门的做法存在不妥之处:

  其一,以前不严格按照法律征收,现在突然征收,以致使得市民有“趁火打劫”之感。据了解,南京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费就可以办理了。但因为《婚姻法解释(三)》的缘故,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看到加名的人多了,就开始征收,当然让公众难以理解了,更让人有“趁火打劫”之感。其二,征收时,缺乏太多的正义程序,既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征收的时候,只是口头告知咨询的市民,甚至说出这样的混账话:接到领导电话了,今天(8月23日)起开征!权力如此傲慢,实在令公众无法接受。加名后征税应当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可税务部门的做法,却实实在在使公众不得不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

  一方面公众税负较重,另一方面法律执行显得不连贯,甚至忽冷忽热。这使得公民难以适应。因此,也就有了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是“趁火打劫”的说法。这其实也是给政府部门一记警钟。有法必依,征税绝不能与“市场”挂钩。征税让公众有“趁火打劫”之感,就失掉了征税本义,会使公众有很重的失落感。这是需要警惕的。

  房产加名契税应当“不离不征”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所以,对于要求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征收其所获份额的房产契税,应该说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至于网友们谴责“税务部门抢钱”是没有道理的。而真正问题是:婚前房产加名契税可以征,但要怎样征才更趋合理?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导致的是房屋产权的部分变更,这与契税按照整套房产征税的通常情况本身就不同。房屋作为不动产,要发挥其实际效用,通常是不能分割转让的;卖房子的都是卖一套,没有说卖半套房子的。所以这种加名行为,虽然会导致房屋产权的名义变更,但在居住功能上本身暂未发生任何改变。那么,同样一套房屋,在购买时已经征收过一次契税了,现在房屋并未再度发生实际买卖,而只是在形式上增加了一个名字,而且加名者与产权人是共同居住的夫妻关系,如果又再次对其中一部分征收契税,难免会有双重征税之嫌。

  为此,笔者建议,不妨对要求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暂时免予征收契税,或者说将契税缴纳时间延后,加名当时只计算和记录而不实际征收:如果事后该夫妻真的离婚,加名方实际获得那部分产权时,再对其补征当初应缴而未缴的契税;对于虽然加名却并未离婚的,房屋产权并未实际改变,免予征收不仅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嫌疑,而且也更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简言之,不离不征,真离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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