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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核定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03:27:20 人浏览

导读: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的税率以及起征点会根据国家经济的变化而随之调整,那么,最新企业所得税核定政策的内容是什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吧。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的税率以及起征点会根据国家经济的变化而随之调整,那么,最新企业所得税核定政策的内容是什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吧。

  一、最新企业所得税核定政策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3年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等一系列内容。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三、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1)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

  (6)保险基金。

  (7)保险费用。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9)准备金。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12)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准予扣除。

  (13)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准予扣除。

  4、不得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最新企业所得税核定政策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最新的所得税政策较以往发生了一些改变,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支出、损益等的所得税准予扣除,如果您对所得税政策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请上法律快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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