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无偿借款如何做税务处理

企业无偿借款如何做税务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5 18:08:24 人浏览

导读:

【问题】我公司有闲置借款200万,给另一企业使用,只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也就是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请问这属于无偿借款吗?在税务上我们应如何处理?利息支出上是否能做代收代付款,收到另一企业的款项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呢?【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问题】

  我公司有闲置借款200万,给另一企业使用,只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也就是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请问这属于无偿借款吗?在税务上我们应如何处理?利息支出上是否能做代收代付款,收到另一企业的款项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呢?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贵公司将闲置借款借与他人只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不属于无偿借款。根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