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导读:
咨询内容: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
答复: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闽国税所〔1996〕092号)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按每人每月45元以内据实列支,执行时间为每年5个月份(5至9月份);2007年度此政策继续执行。
闽劳社文[2007]354号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的前提为:企业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含33度)。同时规定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8元标准发放,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税法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354号文,高温津贴应计入工资,2007年在工资限额内据实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比例为省政府规定或省政府授权单位批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近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持续性高温天气。不少单位在给员工准备防暑降温物品的同时,适当发放了一些防暑降温费。那么,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会计处理对防暑
【问题】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有无规定额度?【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到了炎热的酷暑夏天,企业会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
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依法免收印花税,押金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合同、凭证、收据、
房屋进行买卖交易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但个人购买首套房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