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官员畅聊住房契税:新政策下也许缴税更少
导读:
“我买一套87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契税征收率是多少?”“我是首次购房,为什么开发商让我按2%交契税?”昨日上午,合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做客“热线会客厅”,与读者畅聊“契税”。
“界定标准”发生变化昨天上午,合肥市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钱昌雨和负责契税征管工作的王克贵主任做客本报“热线会客厅”与市民畅聊“契税”,详细解读契税相关政策,并提醒市民注意界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首套房)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家庭唯一住房)的概念。
“我买了一套顶层的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因为漏水,到现在一直没签收。”合肥的杨女士说,这是她个人首次购房,同时她爱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合肥市财政局农财局局长钱昌雨介绍,杨女士12月31日前申报契税,按照原有政策,属于个人首次购房,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如果明年申报,按照新政策,杨女士所购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则按照4%来缴纳契税。
钱昌雨介绍,由于新政即将实施,很多市民都想着赶搭优惠“末班车”。虽然新政实施时间为2010年 10月 1日,但我省将契税申报纳税时间推迟到12月31日,这也是省财政厅为了使10月1日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纳税人尽可能都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目前我市已经受理了超过12.5万份契税纳税申报。
新政策也许更“省税”昨天上午,契税热线真是热得“烫手”,其中也有部分读者是买房后卖房,再买房,目前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记者详细阅读住房契税调整相关内容后发现,这些市民“真的不用赶”,年后按新规交契税更优惠。
合肥市的袁先生反映,他于2009年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期房,目前没有交房,随后他将原有50平方米的住房过户到父母名下,“我现在手上一套房子都没有,开发商让我按2%交契税。”
合肥市财政局王克贵表示,按照规定,袁先生不属于个人首次购房,但购买的是普通住房,所以可以享受减半缴纳契税的优惠政策,即实际按照征收率2%交纳契税。自明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契税征收政策,只要个人购买的是“家庭唯一住房”,并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政策。“家庭唯一住房”中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袁先生所购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就可按1%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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