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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哪些行为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3 13:05:48 人浏览

导读:

税务机关对以下行为有权核定应纳税额:1.依法可以不设帐簿的;2.应设而未设帐簿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5.未按规定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
税务机关对以下行为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1.依法可以不设帐簿的;

2.应设而未设帐簿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未按规定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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