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优惠
导读:
对于打工的人来说,对于个人所得税也许并不陌生,但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对人们来说应该是非常备受关注的,特别是对工薪阶层的人来说。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优惠?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项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需要提醒,各地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不一样,注意咨询向当地税务机关。比如,根据《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1、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的方式,降低员工收入的税级,达到税率的降低。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上,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了规避税收的目的。
2、第二种方式是年终奖收入的多元化,除了一次性发放的现金收入,公司也可以考虑增加员工的福利形式,如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就是较好的做法,既增加了员工的福利,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内容,由此可知,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是有优惠政策的,但是各地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不一样,注意咨询向当地税务机关。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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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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