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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盘点:激辩个税免征额调整 外国个税怎样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8 08:51:17 人浏览

导读:

两会盘点:两会后看网民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系列之激辩个税免征额调整编者按2011年3月14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大

  两会盘点:

  两会后看网民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系列之

  激辩个税免征额调整

  编者按 2011年3月14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大会虽然闭幕,由之所引起的关注和期待却更加强烈,今后一段时期,有哪些中国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将会随着两会的召开发生明显的变化?半月谈网将会在未来几期“今日谈”中对此进行展望和盘点。

  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访谈,一位网友说到:“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太低了,现在工薪阶层成了中国纳税大户,这不公平,应该收入多的多纳税、收入少的少纳税甚至不交税,希望政府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总理的答复是:“你方才提到的问题我非常理解,而且我明确地告诉你,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礼拜三就讨论。”总理还表示:“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不出意料之外,这“第一件实事”,成为了此后一段时间国内舆论的最大热点之一。“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如何调节?它将会带来我们生活中的哪些变化?真的是越高越好吗?

  概念辨析:个税起征点与个税免征额有何差别

  谈起“个税起征点”,我们实在有必要作出一点澄清。对于时下各界热议的这个“个税起征点”,我们实际上要使用的名词应该是“个税免征额”。在财政学中,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够混用,否则将会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

  个税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对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个税免征额则是在征税对象个人所得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个人所得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进行征税。

  举例来说,如果工资是3000元,而起征点是2000元,那意味着要对3000元全额课税;如果免征额是2000元,那意味着只要对超出的部分(1000元)课税(这里暂不考虑对“三险一金”的税前扣除)。对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时候,要用到“起征点”的概念,而当社会热议的“个税起征点”其实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概念(下文将简称为“个税免征额”)。

  我国个税调整历史

  1980年以来,我国的个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2006年1月,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1980年:800元的免征额,相当于当时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63.5元的十几倍;

  2006年:1600元的免征额,与当时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50元相差不大;

  2008年:2000元的免征额是当时平均工资2435元的82%;

  2011年:时隔三年之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终于又要上调了;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将在进一步讨论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个税计算方法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2000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税所得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0~500 5% 0

  500~2000 10% 25元

  2000~5000 15% 125元

  5000~2万 20% 375元

  2万~4万 25% 1375元

  4万~6万 30% 3375元

  6万~8万 35% 6375元

  8万~10万 40% 10375元

  10万以上 45% 15375元

  上调势在必行,额度意见不一

  财政部副部长:上调已没有悬念

  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李勇表示,个税免征额的上调已没有悬念,在考虑各方意见后,个税免征额上调将充分照顾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

  全国政协7日举行小组、界别联组讨论,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讨论。李勇在参加全国政协工商联界联组会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免征额上调会充分照顾到低收入人群利益。他认为,国家对低收入人群不但不应征税,而且还要对其基本生活进行保障。李勇还表示,个税改革也要关切到中等收入人群利益。今年将分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联组会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个税调整方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总体上看,个税免征额上调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这是财税官员近期首次就个税免征额上调发表看法。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但未公布调整的具体内容。

  猜测:个税免征额高于2500

  3月1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表示,考虑到职工需要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个人实际收入达不到2500元的,按现行规定都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据此有媒体推断,未来要提高个税免征额肯定比2500元要高。

  李飞透露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目前还没有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现行政策是2000元以下不用缴纳个税。李飞表示,职工都有“三金”,在社会保险方面还另外扣除500元,实际上个人收入达不到2500元,按照现在规定都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要提高起征点肯定比这个数要高。

  除此之外,李飞还透露,今年还将调整税率幅度。现行的“超额累计税率”是九级,但是从“减负”角度上考虑,九级会适当合并。

  3000还是5000

  3月初,有媒体报道称个税免征额有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也将减少至5级。如若调整,在税率和级差不变的前提下,月薪5000元的市民每月可少缴纳税款150元。

  据地税单位有关人员表示,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焦点,我国曾3次调整免征额,从800元调至现在的2000元,2000元的标准已经实施了4年。近年来,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免征额改革调整问题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如果统一提高至3000元,也就是全国实施一样的标准,则不利于公平公正。目前东西部的收入差距仍比较大,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11个项目。[page]

  “我每月的实发工资是5000元,如果起征点调高到3000元,每月能省多少钱?”在高新某外企工作的文先生说。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目前的税率和级差,月收入5000元的市民,免征额调高到3000元,每月可少缴纳税款150元,每年省1800元。

  免征额2000元:税款=(5000-2000)×15%-125=325元

  免征额3000元:税款=(5000-3000)×15%-125=175元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在提案中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目前议案已受理了。

  “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我是做了深入调查的。”李东生透露,在“两会”前,他通过微博网络征求民众关注的热点意见,通过1个多月的调查发现,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意见非常集中,收到13000位“粉丝”回应,“因为这个呼声高,所以就将这个项目作为今年的议案,而且拿到分组会上讨论时,几乎得到了所有代表的支持。”

  他告诉记者,其实5000元的个税免征额是多数网民和选民的意见,“来的时候我开始还不知道国务院也在考虑提高个税免征额。”他介绍,有人提出免征额为10000元,但他认为5000元对中低收入群有实质帮助,又能让财政收入能够承受。

  他认为,大部分城市个人生活费已经是3500元至5000元,还不包括供养父母和子女的费用,5000元收入左右的人占到了工薪阶层的主力部分,该起点能让更多人受惠,“我的建议很快得到35个代表签名,形成议案,现在已经受理了。”

  理性看待个税免征额改革

  在各种猜测和各方推动之下,新的个税免征额仿佛呼之欲出,然而国内各路专家学者的表态却各异。

  华生:过高上调个税免征额反而扩大收入差距

  自从政府提出要适当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几乎一致的赞同。同时也出现了要求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过度炒作的现象。认为只要政府肯让利,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几乎已经成了普遍的共识。其实,这个认识是完全错误和误导的。我国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大体与人均国民收入持平,在国际上属最高水平。世界上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一般免税额大体在人均国民收入的10%至30%之间。因此,我国个税起征点上调幅度空间不大。

  有人认为个税起征点提到一万元,那么纳税者全是富人,穷人乃至相当多中产阶层都是零税负了,难道这不是改善了收入分配吗?其实这是非常片面和扭曲的观点。因为世界上只要有国家,有公共事业,就有税负。一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得交商品税。中国现在基本上没有真正的财产税,因此,国家税收来源不是商品税,就是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意味着个税整体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比重下降,相反商品税比重上升。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越多。中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国际上较低,本来调节作用就小,进一步缩小个税税种的调节比重,只能使整体税负更多地让商品税即中低收入的大众承担,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华生认为,可以通过简化和降低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工薪阶层适用的个税税率来降低个税负担。比如在个税起征点不变或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把原来一万元以下工薪收入个税税率快速累进到15%、20%的税率下调,变为5%—10%,这样,万元以下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的人纳税就会显著减少,而且比调起征点的纳税更少。

  同时,在保持边际税率45%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当上调高收入端的区间税率,使高收入的人并不因为中低收入档的税率下调而少交税。这样,低端有返还,中低端有减税,高端税收负担不变,即使个税起征点变动不大,中端、低端收入者都有实惠,收入差距自然就会缩小。

  郝玉: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存在两大弊端

  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郝如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研究个人所得税一定不要仅盯住免征额,要多关注税率,二者作用是不同的。如果仅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来研究问题,将有两大缺点:

  第一,免征额越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越少。

  郝代表给记者举了个简单了例子,比如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2000元,那么纳税人数约可占工薪阶层的23%,而如果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2500元,那么23%的纳税人数有可能就会变成18%或者更少,这就违背了税收的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公平原则。纳税人越少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国民意识。

  第二个弊病是起征点是“累退性”的数据,不适合调节收入。起征点向上调节,造成的结果就是低收入者减税额一定比高收入者减税额要少,形成反向调节。

  李稻葵:重视社会福利与因地制宜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改革肯定应该提高免征额,但不能把注意力只放在免征额上,而应该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

  李稻葵坦言,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企业的利润税、房产税等不同,征收的对象是“已经进入百姓腰包的钱”。这就需要一个征收的社会基础。只有当政府能够给老百姓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真正实惠的社会福利的前提下,征收个人所得税才具备社会基础,才能让纳税人“心服口服”。

  比如北欧一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达50%,但老百姓依然很高兴地纳税,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社会福利好。而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虽然在不断完善,但老百姓依然面对着住房贵、看病贵、孩子上学难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较高,肯定会引起争议。

  李稻葵介绍,个税最早是80年代初针对外企的高工资征收的,起征点是800元。由于当时普通工薪阶层的工资都比较低,因此对个税没有什么感觉。但是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大家的工资收入提高以后,个税开始起作用了。而这并不是当时立法的初衷。所以起征点肯定应该提高,而且要因地制宜,不要全国“一刀切”。

  李稻葵说,当前的个税在设计上是十分简陋的,征收的对象主要是劳动收入,交个人所得税最多的是拿工资的人。个税事实上变成了“工资税”。但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来自资本收入和资本升值。因此,个税应该进行全面系统地改革,具体来讲可以从三方面做起。第一,把劳动收入和资本分红、资本升值捆在一起纳税;第二,以家庭为单位,充分考虑家庭的负担;第三,大幅度降低税率。因为现在给老百姓提供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福利是有限的,高税率不能“以理服人”。[page]

  “建议个税改革学学香港、新加坡、爱尔兰、俄罗斯的成功经验,把税率降得比较平。”李稻葵说,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15%为上限,相信大量公民会积极纳税,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不仅不会下降,还会大幅度上升。

  许善达:个税免征额应更灵活调节

  “每年讨论个税"起征点"没什么意义,应该将其制度化,与通胀水平挂钩。”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政协分组讨论间隙对记者表示,个税“起征点”应每年提高,提高的幅度一定要高于通胀率。

  他解释称,提高“起征点”主要是要让低收入群体受益,目前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CPI)是各收入群体CPI的平均值,低收入人群的CPI肯定要高于平均水平,所以,“起征点”的提高幅度要高于CPI,“具体倍数可以研究,确定后"起征点"每年上调多少,会很透明。”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工薪收入、劳务收入,个税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要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所得等收入综合征收。

  “每种类别的财产收入,并不一定都用个税来调节。”许善达认为,中国现阶段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还是应该集中在出售变现环节征收,不同财产适用不同的税种,比如对股票交易使用印花税。

  有委员提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要考虑纳税人家庭实际生活支出,比如赡养老人、抚养年幼子女的支出,需要一并扣除。对此,许善达并不认同。

  “以家庭为单位扣除,现在中国统计信息系统达不到,现在一个的统计都这么难,合在一起就更难了。”他认为,中国的家庭组成与发达国家不一样,哪些费用应该扣除、哪些费用不应扣除,界定起来很复杂,“中国离这种制度还远。”

  扩展阅读:外国个税怎样征?

  英国从1798年才开始征收个税,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征收(把收入由低到高依次分成几个等级,各级税率不同,依次提高),对年收入超过6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便士,超过20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先令。英国在1799年征收个税600万英镑(约合2007年的51.2亿英镑)。

  现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征收个税,多采用累进税率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对工薪族来说,领工资就纳税。

  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2008年29个工业化国家最低收入平均为140451人民币元/年,人均GDP平均为311554人民币元,中央政府个税“起征点”平均为56003人民币元/年,个税起征点是最低收入的40%,是人均GDP的17%。

  美国:领工资就纳税,最高税率为46%

  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税收“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全民福利是美国税收的主要归宿之一。

  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重复征收个税,但大头是联邦政府。20世纪初期,联邦个税税级多达50多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联邦个税最高税率达94%,战后18年间,联邦个税最低税率一直保持在20%上下,最高税率则保持在90%上下。

  在美国,即使有1美元的收入,也要纳税。个人收入指家庭一年内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营业利润、股票收益、基金利息、小费、佣金等,也包括投资房地产一年内的收入,超过一年按资本收入税率另计。

  在年度报税时,会有各种免税项,这相当于对家庭的福利补贴,如赡养费、儿童抚养费、学费、慈善捐款、自由职业者业务开销减免等,报税时要把这部分免税额在总收入里扣除,剩余部分才是应税收入。

  2010 年美国联邦个税夫妻合并报税税级税率为:0~16750(收入、美元),10%(税率);16751~68000,15%;68001~137300,25%;137301~209250,28%;209251~373650,33%;373651 以上35%(美元=6.6人民币元)。

  美国绝大多数州、县和市镇政府也征收个税,征收个税的州有43个,其中7个是比例税(只有一个税级,对应税收入用一个税率),税率一般在3%~5.3%左右;34个州是累进税率;新罕布什尔州和田纳西州只对个人红利和利息征税。这样,美国一些州的纳税人交纳的联邦个税和州个税综合税率会高达46%以上。

  对工薪族来说,个税在领工资时由雇主预扣代缴。雇主要在每年的2月1日前交给雇员一份“W-2表”,上面列明各种收入和扣税额。美国上到总统,下到钟点工,90%的纳税人会收到“W-2表”。

  每年4月15日前,纳税人要把正式报税表提交国税局,根据纳税人的身份和收入来源,纳税人选择不同的个税申报表。如果应纳税额大于预扣税总额,则补交欠税额;如果应纳税总额小于预扣税总额,多收的税款由国税局退还给纳税人。

  美国个税虽然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但申报比较灵活,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分别申报,税额差别不大,多数家庭选择夫妻合并报税。

  对低收入家庭来说,通过家庭报税还可以实现“负纳税”,即获得政府的福利补贴。根据美国税政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2009年度约47%的美国家庭无需交纳联邦个税,不少家庭从联邦政府获得家庭补贴。

  以2010年联邦个税申报为例,如果一个四口之家的年收入低于50000美元并且有两个17岁以下的孩子,这个家庭以夫妻合并报税的方式报税,不但免交纳联邦个税,还能从政府那里得到35美元的补贴。

  这就是美国个税制度的优点之一,收入越低,家庭人口越多,政府倒贴的钱也越多,这样就让低收入家庭能够体面地生活。

  除个税外,美国还有社保税,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交纳,雇主交纳工资的6.2%,个人交纳工资的4.2%,社保税交到106800美元时封顶。老年医保也由雇主和雇员分摊,各交工资的1.45%。

  日本:虚报收入判刑,最高税率50%

  日本对工资、房地产和股票等收益征收个税,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计征。2009年,日本纳税人口(含公司所得税)为638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50%,中央政府个税占财政收入的33.8%。

  日本中央政府从1947年开始对个税征收实行自主报税制度,由纳税人自己计算应交税额。根据日本税法,雇主有代国家征收个税的义务,雇主须在每月工资发放时,预扣代缴雇员个税,在下个月的10日前交税务部门。对年收入200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来讲,如果没有其他收入,个税按月预扣,则无需进行年度个税申报。

  申报个税时,根据家庭人口数给予一定的免税额,每个家庭成员可享受约38万日元的免税额。家庭年收入减去免税额,再扣除社保金和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剩余的收入就是应税收入。[page]

  对日本居民来说,收入不限于日本本土,而是在世界各地取得收入的总和。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只对其在日本收入部分征税,外国人的个税实行税率为20%的比例税。

  2009 年日本中央政府个税税级税率为:1~1950000(收入、日元),5%;1950001~3300000,10%(税率);3300001~6950000,20%;6950001~9000000,23%;9000001~18000000,33%;18000001 以上40%(日元=0.08人民币元)。

  另外,日本地方政府也按10%的比例税征收个税,这样,日本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要超过50%。

  日本也对资本性收入征收个税,房地产短期买卖收益税率为39%,长期买卖收益税率为20%,股票收益税率为10%~20%。

  除个税外,日本还有社保税,由雇主和雇员分摊,雇主交纳工资的13.255%,个人交纳工资的13.375%。

  如果加上社保税,日本人的个税税率为28.375%~63.375%。

  日本对个税申报延误(截止日期为3月15日)或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给予严惩。

  延误不足2个月交4.3%的惩罚税,超过2个月惩罚税为14.6%。按期申报,但纳税额不足,惩罚税为10%或15%。超期申报加纳税额不足,惩罚税为15%或20%。按期申报有逃税行为,惩罚税为35%。延期申报加有逃税行为,惩罚税为40%。

  2009年,有210名纳税人因有逃税行为被起诉,平均每人被判处14.6个月的监禁。

  澳大利亚:炒房赔本不免税,最高税率45%

  个税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约占财政收入的66%。个税采取累进税率,按家庭年收入计征,所有工资、经营所得和资本收益都要计算到收入中。

  2011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个税税级税率为:6001~37000(收入、澳元),12.6%(税率);37001~80000,21.9%;80001~180000,30.3%;180001以上45%(澳元=6.6人民币元)。

  雇员要向雇主提供9位数的纳税账号,雇主在发放工资时预扣代缴个税,同时还要代扣1.5%的医保税。如果雇员没有纳税账号,则雇主要按46.5%的比例税代扣。

  澳大利亚对低收入家庭给予多种免税项和福利性补贴。如果在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期间收入低于3万澳元,纳税收入减免1500澳元。

  如果家庭中有孩子,则可享受孩子补贴,2008~2009年该项补贴标准为:13岁以下4631澳元,13~15岁5818澳元,16~17岁1945澳元,18~24岁(有工作除外)2379澳元。

  如果家庭收入超过42559澳元,则所有这些孩子补贴要扣除20%;如果家庭收入超过94000澳元,则扣除30%。

  如果纳税人有低收入家庭证明,对家庭中最小的不满15岁的孩子再补贴一次,标准是:5岁以下3358澳元,5~15岁2339澳元。如果家庭收入高于4526澳元,则该项补贴要扣除20%。

  澳大利亚对享受补贴的家庭收入计算非常严格,已交纳的社保金也算作家庭收入,投资损失不得从收入中扣除,如果因为炒房或炒股赔本,造成家庭收入减少,政府对此不给补贴。

  加拿大:自主报税,最高税率53%

  为了吸引移民,加拿大的个税实行较晚,1917年才施行。

  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重叠征收个税,由联邦政府税务局一次性征收(魁北克省单独计征),然后按各自的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加拿大政府财政收入中,个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收入的4倍。

  加拿大个税也是按家庭年收入自主申报,税务局根据个人申报资料,与雇主进行核对,对纳税人每月预交的个税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对税务局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但要提交详尽的收支证据材料。如果纳税人不接受复议结果,可以上诉至税务法院,如对税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继续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

  加拿大对居住在加拿大的所有本国公民和外国人征收个税,工薪族在4月30日前提交,自由职业者则在6月15日前提交。

  2011年加拿大联邦政府个税税级税率为:10383~41544(收入、加元),15%(税率);41544~83088,22%;83088~128800,26%;128800以上29%(加元=6.8人民币元)。

  加拿大除亚伯达省采用税率为10%的比例税外,其他各省实行累进税率,没有免税额,税率高达24%。这样,加拿大有的省的纳税人个税最高税率在53%以上。

  虽然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重复计征个税,但对纳税人来说,没有任何不方便的地方,因为是一次性报税,税的分配由联邦税务局完成,将来如果有返税,也是在一张支票上。

  英国:对世界各地收入计征,最高税率50%

  英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个税。对居住在英国的居民来说,在世界任何一地的收入都要计入个人收入,对长期居住在海外的英国公民,依照其汇入国内的货币数计征。

  英国对工资、红利和储蓄收入执行不同的税率,对于工薪族来说,先从工资扣除免税额,然后交纳工资所得税,接着计征自己的储蓄所得税,最后是红利所得税(如果有的话)。

  2011年英国中央政府工资个税税级税率为:0~37400(收入、英镑),20%(税率);37401~150000, 40%;150000以上50%(英镑=10.7人民币元)。

  英国个税也有各种免税项,在2010~2011纳税年度(4月6日到来年的4月5日),65岁以下的人免税额为6475英镑,年收入在1万英镑以下的家庭,免税额为6475英镑。另外,根据抚养人口的多少,也给予一定的免税额。

  英国地方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征收个税,如苏格兰正立法征收个税,计划将个税和房产税合并计征。

  英国还有社保税,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承担,雇主交纳工资5715英镑以上部分的12.8%,个人交纳工资5715~43875英镑部分的11%,超过43875英镑部分为1%。

  法国:孩子多纳税少,最高税率40%

  法国个税的税级、税率和纳税额均由税务部门核算,个税申报时要申报家庭详细信息,如有几个孩子、孩子年龄等。个人收入指家庭一年内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其他劳务收入、养老金和资产性收入。

  交纳个税前,先要扣除各种社会摊派(社保金),社会摊派不进入税务局账户,而由社保账户专门管理。

  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有两个孩子家庭“商数”是3,以此类推,也就是说,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

  2009年法国个税税级税率为:5875~11720(收入、欧元),5.5%(税率);11721~26030,14%;26031~69783,30%;69783以上40%(欧元=9.1人民币元)。[page]

  印度:对高收入者征税上税,最高税率30%

  印度个税比较人性化,除了按家庭人口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外,还对家庭一些必要的开支免征个税:个人支付的医药费免税额最高为5000卢比,但需要提供医疗账单证明;由雇主发放的交通补贴每年免税额最高为9600卢比,不需要提供票据证明;支付的房租免税额等于房租减去个人工资的10%,也就是说,收入越高,房租免税额越低,当收入足够高时,房租不再纳入免税范围。印度个税男女有别,对妇女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个人收入指家庭成员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股票收入、买卖房屋收益等资产性收入。个人收入减去各项免税额就是应税收入。对工薪族来说,如果工资超过免税额,则由雇主预扣个税,在年度报税时多退少补。

  2011年印度个税税级税率为:180000~500000(收入、卢比),10%(税率);500001~800000, 20%;800000以上30%(卢比=0.146人民币元)。

  另外,印度对高收入者还有税上税,对收入超过100万卢比的纳税额征收7.5%的税上税。

  在印度,越来越多的纳税人网上报税,只需在网页表单上填入个人家庭信息、收入和免税额,网上自动完成个税申报和计算,相当便利。印度交纳个税的人约占总人口的10%。

  个税免征额调整不仅关系着每一个纳税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关系着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这场关于个税免征额调节的激辩不是第一次,也决不会是最后一次。这次调控无疑将是中国税收改革编年史中的一个节点,我们的真正目的应该是让它承载更多积极进步的意义、让它成为税收工具调节收入惠及百姓的一次成功尝试。税收改革盘根错节,决策者应该在各方一波波的声浪之下保持理性,记住自己改革的初衷。

  (本文综合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及羊城晚报等媒体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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