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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未变 契税征收以评估价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6 18:04:00 人浏览

导读:

个人所得税部分二手房个税计征办法无大变化南海区地税部门介绍说,南海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并没有出现重大变化。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于业主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住房,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自用不满

  个人所得税部分

  二手房个税计征办法无大变化

  南海区地税部门介绍说,南海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并没有出现重大变化。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于业主“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住房,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自用不满5年的住房,则仍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去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了一个文,可以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另外,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住房只限于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住房。

  南海区二手物业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相关规定:

  (一)根据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我区“个人转让住房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并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属于财产转让中的住房转让:

  1、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率为20%。

  2、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具体比例统一确定为2%。

  (三)属于财产转让中除住房外的建筑物转让,没有核定征收的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率20%。

  对以上二手物业交易中的地方税收政策如有疑问,读者可以咨询南海区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或致电12366咨询。

  契税部分

  桂城二手房交易契税如何计价

  桂城二手房交易契税计征方法近日出现了些许变化。据了解,目前桂城街道辖区内二手房交易契税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前南海区都是按照基准价作为参考标准来计算契税的,这个参考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到现在都没有变,所以这个基准价已经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了,用基准价来征收已经表现出了它的不合理以及准确性不高。

  最近,桂城财政部门接到了很多纳税人的投诉,反映原来契税征收办法的不合理性,但如果要改变基准价的方式,这个程序会相当复杂,因为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工作量非常大。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南海财政部门最终决定采用评估公司评估房产价值来计算契税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具体征收办法如下:桂城财政所人员将交易资料转由确定的评估机构中的一家,按市场重置价进行评估,经评估确定的价格由财政所录入,并经南海区财政局农业科核准后,以核准的评估价进行计征契税。

  契税具体的征收标准:

  普通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住宅按3%征收,(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纳税人提出评估的,按“基准价”计算的评估费的50%存入评估公司的账户后并联系中标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余下的评估费由征收机构负责。征收机构提出评估的,评估费由征收机构负责。

  经区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三间公司为南海区二手房契税计税价评估服务单位,并承诺按标准的五折收费。需要评估的由提出方任意挑选一间,中标公司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宏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宏江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天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的计算标准为: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0.5%计费;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0.25%计费;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按0.15%计费;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0.08%计费;5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按0.04%计费;8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0.02计费;10000万元以上按0.01%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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