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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小车一辆并取得了汽车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6 13:06:52 人浏览

导读:

本月我公司购买小汽车一辆,并取得了汽车销售专用发票,请问能够办理增值税抵扣吗?解答:关于汽车的进项税能否抵扣要结合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本月我公司购买小汽车一辆,并取得了汽车销售专用发票,请问能够办理增值税抵扣吗?

  解答:关于汽车的进项税能否抵扣要结合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机动车销售开票问题,结合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2008〕117号) 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做好机动车的增值税抵扣工作,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六、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稽核比对和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涉嫌偷骗税并达到立案标准的,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按第三类问题登记台账后移送稽查局查处。

  消费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小汽车的规定如下:

  1.乘用车 税率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你认真看一下,汽车的用途是否符合抵扣范围,所取得发票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并注意所购小汽车是否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如果属于,即使取得上述合法票据,也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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