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要缴税吗
导读:
请问一下,一次性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要缴纳应该怎么计算?有具体的法规或者文件吗?谢谢
解答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法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97号)规定: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银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标准内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薪计算纳税。
因此,对北京地区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委托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标准内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薪计算纳税。 3、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有无相关免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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