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房产应该缴纳哪些税?
导读:
问:我公司是一高新技术企业,下有一全资子公司,原来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现都已经过期,在子公司名下有房产(办公楼),我们现在准备清理资产,子公司大楼(不动产)如按账面净值销售给母公司,涉及哪些税,税率是多少?有哪些优惠?是否涉及契税,是否有减免?
答:母子公司为独立纳税人,子公司将资产(含动产与不动产)销售给母公司,应依法缴纳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子公司将大楼销售给母公司:(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按5%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业营业税,如果上述大楼是子公司购置的不动产,可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同时按营业税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贵公司房产坐落地域而定)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根据《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 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这五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 税率为百分之六十.(3)房产销售须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应就产权转移书据上所载金额0.5‰计算印花税。
2、企业所得税:
转让财产收入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 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上述行为一不属于改制重组,二不属于无偿划转,我们理解不适用免征契税的规定。
提示: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按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四条 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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