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污染 > 终结毒塑台湾路漫漫:食品法规不够用

终结毒塑台湾路漫漫:食品法规不够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3 16:58:45 人浏览

导读:

自塑化剂风波爆发以来,台湾引以为豪的食品安全形象一落千丈。台当局惩处不法厂商、修正食品检验制度、公开道歉,希望挽回损失,重塑形象。但是,可以预见,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为染毒的不仅是食品,还有全世界消费者的信心。食品法规不够用据

自塑化剂风波爆发以来,台湾引以为豪的食品安全形象一落千丈。台当局惩处不法厂商、修正食品检验制度、公开道歉,希望挽回损失,重塑形象。但是,可以预见,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为染毒的不仅是食品,还有全世界消费者的信心。

食品法规不够用

据台湾某媒体报道,彰化检方侦办塑化剂案已到尾声,依据岛内现有的“食品卫生管理法”,生产有毒塑化剂并供应给各行业的源头企业之一昱伸,其老板赖俊杰可能被求30年的最高刑期。

赖俊杰供称,每月购买塑化剂约5吨,调制成黑心起云剂约50吨,卖给下游16家盘商,每月营业额约300万元(新台币,下同),获利一成。根据检方掌握的讯息,从2006年至今,赖俊杰制售含塑化剂的黑心起云剂、香酱,交易就超过200次。按次裁罚,每次最高可以罚款30万元。但是,昱伸成立于1994年,2006年之前的交易记录极少。

目前,遭塑化剂污染的台湾产品已达近千种,人们几乎每天接触到的各种运动饮料、面包、蛋糕、果汁等,都难逃其害,连儿童药品、钙片都未能幸免。岛内舆论认为,黑心商人几十年毒化台湾的行径,求刑30年未免太低。在“立法院”,蓝绿“立委”已提出多种食品安全法修改版本,要求提高刑责。

台湾各县市稽查贩卖商家近3万家,下架产品2万多项次。台湾食品药物管理机构已到四大连锁超商总公司查对所有五大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合计查核1710项。

8日晚,台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召集当局相关部门举行“因应塑化剂事件会议”,确定塑化剂事件的处理方针。此前,他已要求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研拟赔偿事宜。

还有其他“XX剂”

  台湾一向以食品安全自豪,塑化剂风波犹如突如其来的重拳,让台湾人一时难以置信。人们希望这只是小概率事件,但有迹象表明,塑化剂恐怕并非粥里唯一的老鼠屎。

  彰化县卫生局追查昱伸下游厂商时意外发现,好几家企业贩售的浓缩果酱“没有一样是用水果做的”,完全是化学香料与色素调制而成,知名连锁茶饮“鲜茶道”的4种浓缩果酱,也验不出果汁成分。还有多少不知名的化学药剂掺进了台湾食品,成了悬念。

  在塑化剂风波带动下,台湾多年来第一次正视“Made in Taiwan”并非食品安全的保障。岛内舆论说,台湾食品长期评比的对象仅存于日、韩、大陆、台、港之间,如果拿去跟美欧、澳洲相比,依然差了一大截。

某种程度上,塑化剂危机已成台湾国际形象危机。“塑化剂毒害港民”等大字标题,连续出现在香港主要报纸的头版,凡台湾出产的食品、药剂、泡面、营养补品等,出口到东南亚一带,皆需一一受检。在大陆一档电视节目上,大陆嘉宾公开质疑,台湾某知名企业近日宣称其大陆出产的产品不含塑化剂,但此前却标榜原料来自台湾,叫人如何相信?

岛内舆论说,要重塑台湾食品的安全形象,如果只是抓几家黑心厂商,或食品厂商出面道个歉,恐怕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建立一套更严谨完善的认证检验制度,才是终结塑化剂事件最快速也最长治久安的方法。

  塑化剂为何逃过层层监管?

  岛内媒体总结了塑化剂多年逃过监管的四大原因。

  原因一:管制架构失效

  台大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詹长权表示,最关键的原因是政府没有办法管理最新出现的一些化学品。台湾市面上的化学物质有10万多种,且大部分都有毒性。而被台湾“环保署”列为毒性化学物质的只有271种。“目录”外的空白区域成为隐患滋生地。此外,包括DEHP在内被列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的有78种。按照规定,对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采取的是“事后报备”的管理方法,“监管只是名义上的”。[page]

原因二:实验室检测体系漏洞

  在台湾,食品检测只参照“两表”:肯定性物质列表和否定性物质列表,至于不在“两表”中的物质,台湾“卫生署”的检测员通常不会注意。台湾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凌永健表示:“要建立完善的实验室检测制度,加强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实验室专业检测,以弥补例行检测的不足。”

  原因三:食品追溯制度不足

  台湾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加工食品追溯制度的地区,“但是很遗憾,这个制度只局限于生鲜领域,且最近3年都是停滞的。”詹长权认为,继续完善食品追溯制度迫在眉睫。

  原因四:“名优产品”抽检率过低

  台湾有关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确定“GMP微笑认证产品”(由台湾“经济部”评定的名优产品)的食品安全质量。詹长权认为:“过低的抽检率和对业者自觉的过度依赖是酿成此次大祸的重要原因。”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