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秋后算帐”王老吉?
导读:
5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首次明确提出,保健食品的监管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条例》规定,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也被纳入保健食品管理的范围内。对于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条例》要求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此前曾起诉王老吉的杭州消费者叶征潮表示,按照刚刚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王老吉违反了三条规定,就是添加了添加目录之外的物质,宣传疗效及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其律师徐敏表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准备再起诉王老吉。
对叶征潮先生准备再起诉王老吉的行为,笔者不想发表任何评价,毕竟这是其个人的自由,毕竟用合法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在这里,我只想谈谈“王老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三条规定”。
第一条,王老吉添加了添加目录之外的物质,这是事实,但是我想问的是,这个事实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成为事实的呢?是从《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之时。卫生部也曾做出过这样的说明:2005年已将王老吉凉茶备案。
当然这已经是过去式了,相对于正在进行时的《食品安全法》来说可能真的有点过于古老了,甚至相对于未来的可能更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来说,可能更是“望尘莫及”。但是,过去可以不讲条件的被已经变化了的现在的环境完全抹杀吗?这样的一种行为合理吗?卫生部的曾经备案难道只是一纸空头文件?想到这里,笔者感到一种莫名的恐慌,因为我的脑海中浮现出了一个词“秋后算帐”。按照这样的逻辑再说下去,会得到什么结论?不忍目睹!
第二条跟条三条,王老吉宣传疗效方面及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这也是事实,但是笔者觉得它是一种没有看到常识的事实。什么是常识?就是人皆尽知的东西,说白了就是共识。
在广东地区,凉茶文化就是一种共识,它已经变成了一种常识。对于常识的东西,如果再进行无比详细的说明,会不会觉得有点可笑呢?当然,任何东西都是相对的,常识也不例外。常识也有常识适用的对象。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常识适用对象范围”的问题。换句话来说,广东的凉茶文化相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是常识,相对于另外一部分人来说可能就是天外之物,不可接受了。
在广东的经济和文化还没有像当今如此之开放的时候,在王老吉还只是局限于广东地区的时候,也许“一根夏枯草引起的血案”就不会发生了。现在的问题是,当今的经济与文化已高度开放,原先的常识是静态的,现在的常识是动态的,动态的常识会遇到一种尴尬,就是“承认危机”。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是常识的东西,可能到了另外一部人眼里,就会存在着“承认危机”,怎一个“解释”得了!当然,静态与动态只是一个形象说明而已。这样一往下展开,所有的事情都会变得无比复杂了,还是就此打住吧。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其宗旨应该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给广大人民有一种食物安全感,而不是有意的针对某一种现象。在这样的一个共识下,王老吉的“夏枯草风波”就不会越演越剧烈了,《食品安全法》也就不会给人一种“秋后算帐”的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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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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