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规 >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修改单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修改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1 06:20:04 人浏览

导读:

编者按:2012年1月30日,卫生部网站公布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2年2月10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编者按:2012年1月30日,卫生部网站公布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2年2月10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2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xx月xx日第xx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 改 事 项)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砷(以As计),mg/kg ≤

2.0

GB/T 5009.76

铅(Pb),mg/kg ≤

2.0

GB/T 5009.75

修改为:

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砷(以As计),mg/kg ≤

2.0

GB/T 5009.11或GB/T 5009.76

铅(Pb),mg/kg ≤

2.0

GB 5009.12或GB/T 5009.75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