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批准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导读:
近日,宁波市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11]338号)。
这次新修订的《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在全面分析评估《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甬政办发[2005]40号)的基础上,为更好地体现贯彻落实新的法律法规、适应宁波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而进行的一次重大修改。承担该修订任务的市安监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认真学习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参阅大量资料,开展工作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过程中得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对预案修改提出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预案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重点突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处置,不适用民用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涉及水陆交通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适用其专项预案。二是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增设了两个部门的职责,调整了个别部门的职能,明确了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三是文本格式进一步规范,按照国家关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有关规定,对文本格式予以规范。四是预案处置程序进一步细化,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展趋势特点的多变性,对预案规定了三种启动方式。对事故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方面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使市级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应急救援流程,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 在该预案发布之际,于2011年12月14日举行了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桌面演练,市政府陈炳荣副秘书长和13个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参与了演练,7个职能部门代表和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了演练观摩。宁波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全程参加演练并对演练进行点评。整个演练程序顺畅,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危险化学品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它含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会对人体、环境等产生危害。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
危险化学品是指那些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炸的化学物品,这些化学物品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一个比较大的危害,所以对于这种化学品需要一个管理办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