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意见的函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导则》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需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对《导则》进行修订。
请组织有关人员对《导则》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
《导则》及《标准修订征求意见表》可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网站(www.emc.gov.cn)“预案管理”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emc.gov.cn/emc/yagl/yagl.htm)。
联系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 石国领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联系电话:010-64463052
附件1:《标准修订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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