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事故应急救援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潮河镇强化“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工作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潮河镇强化“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4 21:20:54 人浏览

导读:

为及时高效地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险情,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助能力,泸县潮河镇强化措施,积极开展“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安监、交通、船管、水务、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为及时高效地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险情,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助能力,泸县潮河镇强化措施,积极开展“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工作。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安监、交通、船管、水务、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的组织协调。

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乡船管站组织有船村社悬挂宣传布标,向过往乘客散发宣传单,并利用赶集日在大坝、瓦子、清和场纳盘街设置宣传点、悬挂宣传挂图等形式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直接受教育人群达到5000多人,切实提高了广大水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危机意识。

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每月定期对水上从业人员和水上交通参与者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和自救技能培训,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广大社会民众的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技能。严格督促船舶认真落实救生设备“两个100%”,确保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健全应急小分队。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队长,分管副镇长为副队长,有安监、船管、水务、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应急分队,配齐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所需设备,并建立船舶自救互救管理机构,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