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召开会议部署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年度工作
导读:
2月16至17日,全市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涉矿区市局、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巷探项目探矿权人和部分地质勘查单位,以及采掘施工队伍等单位的主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安全监管局尉伟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传达了省市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总结了2011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座谈交流了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视频培训了矿山安全生产技术,部署安排了2012年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会议提出2012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以继续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1〕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为主线,以深化专项整治,强化地下矿山安全监管为重点,确保矿山安全退出,努力实现矿山零死亡事故目标。
尉伟副局长指出,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我市地下矿山安全有序退出的重要决定,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部署,扎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深入贯彻落实矿山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结合网格化监管平台,定期调度和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按规定时间报告。推进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依法从严开展矿山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一要深化重要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七防”措施。以春季复工、夏季防汛、春秋季通风为重点,围绕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通风、通讯、逃生等重要系统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落实“七防”(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炸)措施,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二要开展地勘项目安全条件专项整治。加强地质勘探队伍备案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坑探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探矿和以探代采行为。三要开展矿山采掘施工队伍专项检查。以外包队伍管理方式调整为检查重点,严格落实省局外包队伍“五统一”管理要求,强化矿山采掘施工队伍一体化管理。四要开展矿山基建项目专项整治。以工程量和工期控制为重点,强化矿山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严厉查处以采代建行为。
三是扎实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全面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充分利用好推进标准化管理这一手段,切实提升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条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生产者进行生产的时候单单靠遵守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有些生产者往往罔顾这些规定而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所以需要在生产的时候安排特定主体进行监管,下面
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书范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
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地质勘查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根据全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1第3号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