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加强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导读: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安监局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潍安监字[2012]12号),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各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和全市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做好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节后复工验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复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县镇安监人员和专家参加的非煤矿山企业复工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对非煤矿山复工企业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稳定,确保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是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部门针对复工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建立验收工作责任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做到验收合格一个,复工一个。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突出做好“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炸、防坍塌”等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检查运输提升、供配电、矿井通风、通讯联络、防排水、顶板管理、尾矿库、边坡稳定性、开采高度、火工品使用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以及基本制度完善和责任制落实等内容。复工之前,所有企业都要组织全体员工普遍开展一次安全常识教育,防止因思想麻痹发生问题。
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把节后复工验收工作与落实省政府[2011]67号文件、加强矿山秩序整治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基础责任强化年”活动结合起来,组织执法监察力量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2011]136号文件要求,对确定关闭或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大措施,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关闭到位;县市区政府确定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企业,须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确定整合的企业,尽快制定明确意见。对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其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及其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形成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潍坊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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