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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监局太原煤监分局加强执行煤矿安全事故特别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7 02:08:42 人浏览

导读:

太原煤监分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对以下10种情况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消除隐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凡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二、凡是瓦斯超限作业、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

太原煤监分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对以下10种情况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消除隐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凡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凡是瓦斯超限作业、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瓦斯矿井未建立监控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凡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四、凡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凡是超层越界开采的; 六、凡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凡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凡是作业场所气温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九 、凡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及工艺的; 十、凡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的、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证照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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