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监局监督检查延边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导读:
为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要求,按照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排,10月31日至11月2日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和平带队对延边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延边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延边州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纪录、工作资料和州监管部门执法文书,并赴和龙市现场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延边州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国和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政府领导组织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召开政府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情况,落实煤矿整顿关闭计划、达到煤矿整顿关闭标准等工作开展情况;矿井技改、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进展情况,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跟踪整改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防治瓦斯、水害事故的文件及要求情况;淘汰落后煤矿设备及工艺情况,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及执行、监管人员配备情况;监管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情况;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及行政处罚情况;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监察建议或意见和移交的煤矿事故隐患复查反馈情况,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交流及工作通报机制情况,以及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辖区煤矿安全管理现状情况等10个方面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以全面了解掌握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在监督检查组工作会上马和平副局长指出,此次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完善提高工作为目的,发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问题,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通过监督检查增强监管监察工作的协调性和互补性,共同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监督检查结束后,不仅要向地方政府通报反馈监督检查情况,而且还将分别向省政府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书面报告。他希望监督检查组全体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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