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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规范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7 13:23:39 人浏览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保证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保障安全施工,防止“三无”(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或套用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包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近日,泰州市安监局对参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保证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保障安全施工,防止“三无”(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或套用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包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近日,泰州市安监局对参加本市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明确了相关要求。

今后,凡参加泰州市危化品建设项目从事安全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在承接项目前,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权限,向泰州市或所辖各市(区)安监局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或安全许可证书、近3年来的相关业绩材料;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负责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的学历、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正式聘用合同以及对提交上述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登记表。各地安监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定期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有关单位及其资质,并向相关单位及时告知省、市及所在地有关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定、文件。若单位法人代表、安全主管、总工程师、资质等级等内容发生变化,也应及时向安监部门说明变更。

根据规定,安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同一危化品建设项目由多个安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实施,则必须确定总负责单位。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和监理,严禁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以其它高资质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严禁出卖资质、严禁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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