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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诸暨市出台学校安全工作约谈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1 15:38:49 人浏览

导读: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诸暨市教育部门制定出台了《学校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制度》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发生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诸暨市教育部门制定出台了《学校安全工作约谈制度》。

《制度》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工作任务;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或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或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约谈告诫,并明确了具体约谈时限、约谈程序和约谈处理措施。

约谈由市教育局主持,采取会议的形式进行,向被约谈人宣传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安全工作职责,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整改措施,明确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已经到了“安全责任追究的临界点”,责令被约谈人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分别采取通报批评、扣除安全综治工作分值以及学校安全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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