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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建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用电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1 14:26:44 人浏览

导读:

第一章施工用电概述1.1施工现场用电特点及安全用电的重要性从广义上讲,每个施工现场就是一个工厂,它的产品是一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但是它又与一般的工业产品不同,具有如下的特点:1、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厂房,施工现场用电明显带有临时性,露天作业多;2、工作条件
第一章 施工用电概述

1.1 施工现场用电特点及安全用电的重要性

从广义上讲,每个施工现场就是一个工厂,它的产品是一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但是它又与一般的工业产品不同,具有如下的特点:
1、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厂房,施工现场用电明显带有临时性,露天作业多;
2、工作条件千差万别,受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制约;
3、施工机械具有相当大的周转性、移动性和共用性;
4、施工现场的环境较恶劣,电气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易受风沙、雨雪、水溅、污染和腐蚀介质的侵害,极易发生意外机械损伤、绝缘损坏并导致漏电。
5、施工现场是多工种交叉作业的场所,非电气专业人员使用电气设备相当普遍,而这些人员的安全用电知识和技能水平又相对偏低。因此,人体触电伤害事故较之其他场所更易发生。
综上所述,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了有效地防止施工现场各种意外的触电伤害事故,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首先应当在用电技术上采取完备的、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实施。其次,从施工现场多年发生的用电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出"安全技术"的实施与"安全管理"的执行必须同时进行。实践表明:只有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才能保证"安全技术"得以严格的贯彻、落实,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达到杜绝人身意外触电伤害事故的目的。

1.2 施工现场电气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主管部门或技术负责人审批,指导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施工。
2.电气安装必须严格按已经批准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实施,杜绝随意性。
3.建立健全电气维修监护制度,维修电气故障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必要时应指派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4.定期组织或参加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用电机械必须按验收标准进行技术、安全验收。
6.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测定,并做好有关测定记录。
7.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齐全、真实,并能准确反映施工过程中的用电情况。
8.参与施工用电事故分析,找出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1.3 施工现场电气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从事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的规定,持有有效期内技术考核合格证件(电工上岗证),方能从事电气作业。
2.各类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3.电工等级应同临时用电工程的技术难易程度和复杂性相适应。对于需要高等级电工完成的工作不宜指派低等级电工去做。
4.各类电气工作人员要有"六性":
(1)要树立安全用电的责任性。
电气安全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关系到生产、生活能否正常进行。每位电气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杜绝冒险操作,坚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得正确"的要求。
(2)发扬团结互助协作性。
电气作业往往是几个人同时进行,或一人作业牵涉到其他人员,这就需要作业人员有较强集体意识,团结互助、互相监督、服从统一指挥,防止事故的发生。
(3)坚持制度的严肃性。
电气安全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许多人用生命和血的代价换来的教训,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老老实实地遵从它,维护它,完善它,并坚决制止违反制度的现象。
(4)掌握事故的规律性。
触电事故往往是突然发生的,似乎是不可捉摸的。其实触电事故是有一定的规律性的,只要注意各类触电事故发生的特点,分析事故的原因,就可以从中找出规律,不断加以总结,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5)消除隐患的及时性。
消除隐患是确保用电安全的重要保证。消除隐患要突出一个勤字,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勤宣传。要主动找问题,主动解决不安全因素。对于检查出的用电不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三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及时、正确地完成整改工作。
(6)掌握技术的主动性。
电气操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专门技术,作为一个电气作业人员,应懂得电气技术专业知识和电气登高作业、防止电气火灾、触电抢救等相关知识,才能在各种复杂的情况下判断和预防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即使发生事故也能正确、及时处理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止触电及其它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各项管理制度等。

2.1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确定变压器、发电机组容量、供电线路导线截面及各配电箱(配电装置)、开关箱的型号、编号、规格。
(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接线系统图、接地极大样图。
(6)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2 临时用电档案内容

1. 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包括从现场勘测得到的全部资料、用电设备负荷的计算资料、变配电所设计资料、配电线路、配电箱接地装置设计的内容、防雷设计、电气设计的施工图、外电线路的防护、自备发电机的安全保护设施及联锁装置的接线系统图等重要资料。
2. 修改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包括补充的图纸、计算资料。 [page]
3. 制定的各项施工安全用电制度、措施。
4.技术交底资料。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经审核批准后,电气专业人员应向临时用电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并盖章。
5.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与验收。
临时用电安装完毕应进行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电气负责人、电气技术人员、安全员和电工等共同进行,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完以后,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施工用电验收表"。
6. 电气设备的调试、测试、检验资料:
(1)电气设备明细表。
(2)现场有高压设备时应具备变压器的各种试验结果、油开关、贫油开关的试验结果、高压绝缘子的试验报告以及高压工具的试验结果等资料。
(3)如有自备发电机时应具备发电机的试验结果。
(4)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7. 照明线路测试记录。
8. 电工日巡视维修记录。
电工每日值班情况以及发现问题进行电气维修维护情况均应记录在"电工日巡视维修记录"表上。

2.3 施工用电规章制度

1.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变配电室必须做到"四防和一通"的要求,即防火、防雨雪、防潮汛、防小动物和保持通风良好;室内应备有合格绝缘棒、绝缘毡、绝缘靴子和手套,还应备有匹配的电气灭火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等安全用具;变配电室应制订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规定以及当发现有哪些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停止运行的要求等等的详细规定。
2.电气检修安全操作监护制度
对于检修的监护制度,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如施工现场夜间值班电工必须配备2人,发生故障1人检修、1人实行监护。平时如遇带电检修应遵守哪些要求,如带电部分只容许位于检修人员的侧边;断线时,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接线时,先接零线,后接相线。监护人的具体要求、职责,都要写进制度内。
3.电工日巡回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状况是动态变化的,特别是第三级用电,经常出现配电箱到开关箱的电源线乱拖乱拉、电源线无限接长(超过30m以上)等现象。现场用电人员安全、正确使用电气设备知识缺乏,有意无意损坏电气设备的情况还很普遍。所以,很有必要对电工的日常巡回检查,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4.安全教育制度
电工是一种特殊工种,每个电工都要认真接受电气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的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5.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目前,建筑施工队伍中使用了大量的外来民工,他们往往乱拉乱接电源线,在宿舍里煮热水、烧吃,私自使用电加热器(非正规的电加热器),夏天把小电扇接到蚊帐里。这些乱接电源的现象很容易引发事故。所以必须制定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除以上所述外,各施工单位可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适合本工程的施工用电规章制度,针对施工用电方面缺什么制度,就补什么制度,健全用电方面的管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

3.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3.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防护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
距离(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少于下表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近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
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 kV
最小垂直
距离(m) 6 7 7
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 kV以下的架空线路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力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2 外 电 防 护

3.2.1 对达不到第3.1.2条至第3.1.4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3.2.2 对第3.2.1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2.3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3.2.4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第四章 配 电 线 路

4.1 架 空 线 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的架设应排列整齐,保持电杆垂直。
3. 电杆应用砼杆和木杆,砼杆不得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大于130mm,木杆根部应涂防水涂料或烧焦处理。
4.电杆的埋深应为电杆长度的1/10加0.6m,土质松软时必须做加固处理。转角杆和末端杆应用拉线加固。电杆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5.架空线路相序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排列。
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
7.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4.2 电 缆 线 路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3、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page]
5、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6、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橡皮电缆架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8、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9、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4.3 室 内 配 线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有防雨措施。
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4、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第五章 配电箱及开关箱
5.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三级配电"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控制、实行分级配电,"两级保护"是指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分别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至少两级保护。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定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9.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端子板应分别标明"N"、"PE"。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5.2 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开关箱中必须按规范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 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即使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12.手动开关电器只允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5.3 使用与保护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page]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 分配电箱 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安全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第六章 保护接地和接零及防雷措施

6.1 基 本 概 念

6.1.1 接地
所谓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的某一可导电部分与大地之间用导体作电气连接。接地主要有四种类别: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
1、工作接地:在正常或故障情况下,为了保证电气设备能安全工作,必须把电力系统(电网上)某一点,通常为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称为工作接地。
2、保护接地:在正常情况下把不带电,而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件,用导线和接地体连接起来,称为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欧姆。
3、重复接地: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除在中性点直接接地外,为了保证接地的作用和效果,还须在中性线上的一处或多处再作接地,称为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4、防雷接地:防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避雷线等)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
6.1.2 接零
电气设备与零线连接,就称为接零。接零的名词及作用为:
1.零线:与变压器直接接地的中性点连接的导线,称为零线。
2.工作零线:电气设备因运行需要而引接的零线,称为工作接零。
3.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专门用以连接电气设备正常不带导电部分的导线,称为保护零线。
4.工作接零;电气设备因运行需要,而与工作零线连接,称为工作接零。
5.保护接零;电气设备或施工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与保护零线连接,称为保护接零或接零保护。其作用是:采用接零保护主要不是降低接触电压或减少流经人体的电流,而是当电气设备发生碰壳或接地短路故障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形成闭合回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较大的单相短路电流使保护装置准确而迅速动作,切断事故电源,消除隐患,确保人身的安全。切断故障一般不超过0.1s。因此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网系统中,没有保护装置是绝对不容许的。采用保护接零时电源中性点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6.2 临时用电的基本保护系统要求

我国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采用的电力系统通常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的220/380V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按接地或接零保护系统的选择基本上有三种:即TT系统、TN-C系统、TN-S系统。
1、TT系统
TT系统是指在电源(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将电力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机械设备的金属构件,直接接地的保护系统。

2、TN系统
TN系统是指在电源(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将电力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经过中性线(零线)直接接零的保护系统。根据中性线(工作零线)和保护线(保护零线)的配置情况,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型式:
⑴ TN-C系统

TN-C系统是指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是合一的,这根线合一时称为保护中性线(用符号PEN表示)。该系统是目前许多高压用户在低压电网中采用的接零系统。
⑵ TN-S系统
TN-S系统是指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此系统平时常称之为三相五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这种接地形式是从电源中性点起专门敷设了一根专用的保护零线,这就形成了三相五线制系统,该系统安全可靠性高。

⑶TN-C-S系统
TN-C-S系统是指整个系统中有一部分中性线与保护零线是合一的系统。这种系统在建筑物进户处将零线一分为二,一根作中性线,另一根作专用保护线。
在建工程施工用电须采用TN-S系统,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①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
②保护零线为接零保护的专用线,目前已有五芯电缆供应,不用在四芯线上再敷设一根了。
③保护零线,除了在工作接地线或总配电箱电源侧从零线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联接。特别注意在配电箱中的接线,防止通过铁质箱壳形成电气联接。
④保护零线的截面积应不少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⑤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使用。在架空线中的排列和导线的排列一定要按统一要求,严格按标准排列。
⑥重复接地必须接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线上不能加重复接地。因为工作零线加了重复接地,漏电保护器就没法使用了。
⑦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配电线路越长,重复接地的作用就越明显。
⑧在同一个供电系中,应将所有的设备外壳同保护零线相连,以构成一个零线网,不允许一部分设备接零,一部分设备接地。
⑨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6.3 防 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m处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下表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附表: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天) 机械设备高度(m) [page]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 ≥12
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应小于30?/FONT>。
4、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m。
6、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第七章 照 明

7.1 一般规定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震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部门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7.2 照 明 供 电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的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照明变压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7.3 照 明 装 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6.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7.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8.对于夜间影响飞行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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