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动态 > 宁夏:安监机构“降格”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宁夏:安监机构“降格”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0 21:29:12 人浏览

导读:

8月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召开的第三次安委会扩大会议上,针对中宁县安监局在机构改革中被降格一事,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齐同生表示:“安全监管只能加强,怎能削弱?一定要查清楚,谁提议撤的?谁决定撤的?要追究责任,人调走了也要追究。”据悉,中宁县安监局原是
8月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召开的第三次安委会扩大会议上,针对中宁县安监局在机构改革中被降格一事,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齐同生表示:“安全监管只能加强,怎能削弱?一定要查清楚,谁提议撤的?谁决定撤的?要追究责任,人调走了也要追究。”
据悉,中宁县安监局原是县政府直属机构,有11人,后在机构改革时,被下放到经委,目前只有4人。
齐同生说:“中宁县委、县政府对此是有责任的。一定要查清楚,要查会议记录,查清楚是谁提出来撤的?谁决定撤的?一定要追究责任。”
据了解,中宁县近年来发展迅猛,大批项目上马,安全监管任务繁重。
据与会人员介绍,根据会议记录,当时撤县安监局的提议是时任县长定的,但这位县长目前已经调走。
“调走了就不能追究责任了?又没调出中国。”齐同生有些生气,“一定要查,查清后向我汇报,我向上级领导汇报,一定要追责。”齐同生语重心长地对与会者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不需要再说了。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就要重视安监队伍的建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