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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诉周鸿祎胜负难定 千万索赔或不被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2 04:21:20 人浏览

导读:

DoNews6月2日消息6月1日,多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DoNews采访时表示,金山安全软件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诉奇虎董事长周鸿祎(以下简称周)名誉侵权一案,胜负难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属实成为裁判关键。但1200万元的赔偿要求或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上海讨债

 DoNews 6月2日消息 6月1日,多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DoNews采访时表示,金山安全软件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诉奇虎董事长周鸿祎(以下简称周)名誉侵权一案,胜负难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属实成为裁判关键。但1200万元的赔偿要求或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上海讨债公司,有律师表示,金山诉周名誉侵权一案,证据关键在于周在其微博上所发表的言论是否事实。如周不能证明其在微博上金山的相关言辞描述的情况是客观存在,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目前来看,由于涉及过多技术问题,金山对于官司的胜算还不明确,“该案件可能将陷入持久战,或以和解告终”。

  律师指出,金山提出的1200万元损失赔偿要求或不被支持。该律师认为,上市公司股票涨跌存在多种可能因素,如金山不能证明其股价下跌与周的微博言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该索赔请求不会受到法院支持。

  此外,对于本案另外四个相关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的梁教授做出了解答:

  第一,对于微博发言是否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梁教授表示,微博或者博客都属于网络服务商提供的产品,用户在上面所发表的言论同样可作为民事证据使用。“微博本身不是证据,只是作为行为人的言论载体,在法律上属于‘书证’的范围”。

  第二,对于周鸿祎的微博言论代表奇虎公司观点还是代表个人观点。梁教授表示,董事长一般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其个人行为与其从事经营性的职务无关时,法定代表人通常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可以判定,周的微博发言与企业经营无关,是个人行为,因此金山公司并未起诉奇虎,而是起诉其个人。

  第三,对于金山网盾与360安全卫士间的相互卸载一事。梁教授表示,由于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他不便于过多评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法律没有规定“一方软件有必须和其他软件兼容的义务”。

  第四,立案期限。梁教授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5月31日,金山安全宣布正式起诉周鸿祎,即该案件最后的立案期限是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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