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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你何时能停止抄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2 01:32:55 人浏览

导读:

事件一:比亚迪陷入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2007年6月11日,台湾鸿海科技集团旗下的富士康国际控股发布公告,旗下两家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盗取商业机密为由,同时在香港将比亚迪公司告上了法庭。而案件到

事件一:比亚迪陷入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

  2007年6月11日,台湾鸿海科技集团旗下的富士康国际控股发布公告,旗下两家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盗取商业机密为由,同时在香港将比亚迪公司告上了法庭。

  而案件到了2008年4月11日,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富士康诉比亚迪侵权案件”终有了结果。公安机构根据有关法规,认为比亚迪有犯罪事实需要追求其刑事责任,比亚迪公司创始人之一夏佐全被刑事拘留。而比亚迪员工柳相军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判处之刑罚包括有期徒刑4年。比亚迪员工司少青亦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判处之刑罚包括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事件二:疯狂抄袭丰田外观

  比亚迪汽车工业4年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惯抄”。对于抄袭,一次可以原谅,因为苦于没有经验,没有设计能力。但是几次三番地抄袭就有点不可理喻了,毕竟这是对方的知识产权。而且也不能说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还是没有能力,没有经验,这就很牵强。比亚迪的产品阵容在不断的扩充,但是在比亚迪发展之路上我们还看到了一些“拿来主义”的影子。从F3到F6、F8,再到F1,每款车型无一闪现着“借鉴”的“光芒”。

  抄袭对企业发展没有过多的好处的,发展不能靠抄袭度日,没有自主创新是不能长久发展的,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但并不是比亚迪式的“另类创新”!抄袭只是权宜之计,不是长久之计。它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多:首先是品牌形象的低下,没有一款自己的产品而是一味地抄袭只能让消费者和业界觉得这个企业没有实力,缺乏自主的精神,没有努力的欲望,缺乏诚信。这对企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直接影响发展前景。

  事件三:铁电池的猫腻

  2007年比亚迪最大的新闻点就是“铁电池”,具体这种电池是怎样的技术呢?记者采访了电池业内的知情人士,他表示:“比亚迪的‘铁电池’是磷酸铁锂电池,可能是出于宣传上的需要,简称为‘铁电池’,而实际上还是一种锂电池。”这一点比亚迪公关部也承认“铁电池”的学名是磷酸铁锂电池。

  知情人士表示:“只能说比亚迪这种锂电池没有采用贵金属,成本相对低一些,但是在没有量产的情况下,电池的成本还是很高的。大批量生产的话,当然是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就目前的技术条件来说,除非短期内取得重大的突破,否则成本不会很低。”

  比亚迪是有抄袭利用他人专利的历史的,我们不由得质疑,比亚迪可能根本就没有铁电池的专利。或许只是和以往一样,“借鉴专利保护已经过期的成熟产品”,或修改别人专利以避免侵权诉讼。也就是说所谓的比亚迪攻克世界性难关,开发出全球第一的铁动力的说法,或许仅仅只是一场商业炒作,而非真正的技术性革命。

  事件四:比亚迪骗取广告公司创意

  熟悉比亚迪销售公司的人可能都知道,比亚迪拥有一直比较强大的营销团队,其中包括品牌部、公关部、设计部、媒介部,这支队伍的战斗力相当于一家4A广告公司,然而拥有这样的团队为何还有骗取广告公司的广告片创意?记者从国内广告界资深人士获悉,比亚迪惯用手段是向一些知名广告公司或者汽车广告片拍摄公司发放一些所谓广告片拍摄项目招标书,美其名曰项目竞标。而整个竞标过程是不需要广告公司当面参与的,完全由比亚迪内部操作,而作为广告公司只能任其要求进行创意修改。而竞标的结果,比亚迪都会以各种理由借口对广告公司进行欺骗,其结果不了了之。而比亚迪方面则会再找拍摄团队进行低成本拍摄,就这样,广告片创意就白白落到比亚迪手中。比亚迪的这种欺骗手段受到广告界的一致抵制批评,而愤怒之余,是对比亚迪这样的民族企业的痛心。[page]

  事件五:压榨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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