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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将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 否认为“高薪养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1 05:46:08 人浏览

导读:

广东省江门市有关部门透露,该市7月1日起将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市直机关公务员按职务最高月缴存1600元,5年无违纪可领取缴存总款额的70%。预计每年市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据上海讨债公司悉,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

广东省江门市有关部门透露,该市7月1日起将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市直机关公务员按职务最高月缴存1600元,5年无违纪可领取缴存总款额的70%。预计每年市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

  据上海讨债公司悉,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未发生违纪,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

  《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已于日前印发。据负责起草《办法》的相关人士介绍,廉政公积金是“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实施范围主要为市直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目前江门有4600多名公务员符合条件,“预计每年财政为此拨款近2000万元”。

  厅官月缴存1600元

  《办法》规定,廉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厅级干部1600元/月,正处(局)长1400元/月,调研员、副处(局)长1200元/月,副调研员1100元/月,正科长900元/月,主任科员、副科长750元/月,副主任科员600元/月,科员400元/月,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300元/月。

  5年无违纪可领70%

  领取方面,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扣罚方面,按照处分程度扣除已存公积金,扣除份额从50%到100%不等;如因在职期间违规而退休以后受处分的,由作处分决定的机构通知工资管理部门按规定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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