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也要讲诚信
导读:
随着丰田汽车向251名浙江消费者做出赔偿,因召回引发的消费维权事件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却未结束。
产品召回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激烈竞争的产物,是生产企业针对缺陷产品自愿采取的政策。产品召回制度不仅符合消费者利益,也符合生产企业的利益。
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在中国召回存在设计缺陷的汽车,这是我国最早的产品召回事件。2004年,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成为最早系统规范产品召回事件的部门规章。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第五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这是召回制度第一次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中确立。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四大类被纳入到产品召回制度中,但总体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制度建设依然很薄弱。比如在汽车召回方面,目前仍以行政管理为主,缺乏完备、统一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对汽车召回的统一管理上,显得力不从心。
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的维权行动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是丰田公司对中美消费者是不是“同病同治”?对中国消费者造成损失,到底该不该赔偿?丰田公司一再声明,对国外消费者没有任何经济赔偿。事情真是这样吗?
丰田说:因为美国召回车型和台数都比较多,所以美国车主在把车送到经销店后等待的时间比较长,在这期间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代用车;在代用车不够用的情况下,丰田公司将承担车主来回取车交通费。消费者说:如果说提供代步车不算赔偿,那么提供来回交通费,又算什么?
丰田还说:中国市场召回车辆少,修理快,申请代用车的必要性不强。浙江有车主说:由于存在零件不全等原因,不得不多次往返4S店;如果说一次往返不算损失,多次往返算不算损失、该不该赔偿?
中国市场千差万别,维修服务水平定有差异,消费者遇到的困难不尽相同、诉求自然不同。如果丰田公司在对待中国消费者时坚持以人为本,更加人性化,而不是咬住“不赔”不松口,是不是更能让人接受?
实际上,中国消费者还是很讲“人情”的:浙江数千名RAV4车主完成了召回,首批只有251人争取了补偿。也许下一步要求补偿的人还会增加,但可以相信,如果不是真的利益受损,消费者绝对不会盯着丰田不放。
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生产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谁能维护消费者利益,讲究诚信、以人为本,谁就能赢得市场份额;如果不顾消费者利益,无视社会呼声,闪烁其词、躲避责任,甚至看人下菜、同损不同赔,这样的企业,怎能拥有消费者的忠诚。
当然,我们也期待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召回方面的立法建设,推动相关领域进入完备的法制化管理轨道。这也是解决纠纷争议、确保放心消费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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