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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分离主义和同时提出主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3 14:16:46 人浏览

导读:

证据分离主义是指对作为裁判的基础事实,将其主张阶段与提出证据的阶段分开进行,即法定顺序原则。英美法系国家目前便采用这种做法。证据同时提出主义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同一目的之事实主张和提出证据,必须同时提出或者在一定的期间内提出,否则以后提出就为
证据分离主义是指对作为裁判的基础事实,将其主张阶段与提出证据的阶段分开进行,即法定顺序原则。英美法系国家目前便采用这种做法。证据同时提出主义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同一目的之事实主张和提出证据,必须同时提出或者在一定的期间内提出,否则以后提出就为无效的规定,即自由顺序原则。日本是实行自由顺序原则的典型国家。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攻击和防御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口头辩论终结前提出”。该法第133条明确规定,“法院可以命令重新开始已经终结的口头辩论”。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新证据,法院可以决定重新开庭审判。但是,日本对当事人随时提出证据也有限制性规定,这说明自由顺序主义也是有限的。如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延误时机所提出的攻击和防御方法,当认为因此致使终结诉讼延迟时,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或依职权作出驳回的裁定”。这两种立法原则各有利弊。法定顺序主义有利于防止诉讼的拖延,提高诉讼的效率,增强诉讼节律,但有人为地减少诉讼证据资料之嫌,不利于发现案件的真实,甚至对权利保护有害。自由顺序主义恰好相反,它有利于对案件真实的发现,但是有导致诉讼迟延的可能。我国实行的是与大陆法国家相一致的自由顺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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