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电子商务法 > 虚拟财产 > 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逐渐成为趋势

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逐渐成为趋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30 01:51:27 人浏览

导读:

随着2005年至2006年间几起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被定性为盗窃,中国立法和司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承认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目前网络游戏在中国相当普及。这是吉林省长春市某网络游戏软件的展位。(新华)浙江省宁波市一起网游帐号盗窃案近日在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正式

  随着2005年至2006年间几起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被定性为盗窃,中国立法和司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承认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

  目前网络游戏在中国相当普及。这是吉林省长春市某网络游戏软件的展位。(新华)

  浙江省宁波市一起网游帐号盗窃案近日在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正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张斌盗窃罪成立,并判处张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2月,家住宁波市海曙区的张斌开始在网上出售某网络游戏的游戏账号,江苏省南通市的申某以4800元的价格购得该帐号。申某将4800元打进张斌的银行卡里,张斌则将游戏账号和密码给了申某。申某拿到游戏账号没玩几天就发现账号被盗了遂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侦察,发现是张斌将帐号盗走。

  几年来,日益增多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虚拟财产是否具备现实的财产属性成为广大网民及法律界人士所关注焦点问题。对此,宁波海曙区检察院认为,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属于不动产,具有可支配性,它能够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而不损害财产的价值。因此,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虚拟财产走进现实世界

  “现在虚拟财产已经不单单是游戏里的一堆数据了。”在游戏运营商“第九城市”从事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邢岩(化名)对记者说,“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金币(金币是第九城市代理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的虚拟货币)通过兑换点卡(网络游戏中用来计时付费的冲值卡)的方式流通到现实世界中,在一些服务器中,大约250个金币就可以兑换一张价值人民币30元的点卡。”

  “从事这些金币交易的并非是游戏运营商,而是数量庞大的金币工作室,他们手中拥有大量的游戏帐号,雇佣专职或者兼职的人员在游戏里通过某些方式获取金币,然后以1金币几毛钱的价格出售给玩家。也有的工作室提供游戏代练服务,他们帮助玩家练级,获取装备,玩家则需向他们支付相应的费用(人民币)。”邢岩介绍说。“而玩家之间帐号交易也已经是司空见惯,在游戏里一些装备优秀的帐号,市价可以达到上千人民币。但是在魔兽世界的管理条理中,这些行为都属于个人行为,是不为游戏运营商所承认和保护的,因此即使玩家因为这些虚拟财产交易受到的损失,也不能通过游戏运营商挽回损失。”

  而2003年曾经轰动一时的中韩“天堂币”(韩国网络游戏“天堂”中的虚拟货币)地下交易事件则体现出虚拟财产交易甚至已经有发展成为一个行业的趋势。这些从事地下“天堂币”交易的组织有着相当大的规模,并形成了一条相当完整规范的交易链,上至代理组织,下至从业人员,都直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且有着极强的组织性和职业化特征。他们直接在中国登陆《天堂》韩国服务器,打下一定数量的天堂币之后,通过国内代理组织与韩国玩家进行交易,从而换取人民币。在交易鼎盛时期,仅一个组织在韩国的每月交易量就在130万人民币左右,而在中国的月交易额则在500万人民币之上。

  事实上,虚拟财产与现实财富挂钩的现象几乎已经存在于现今绝大多数网络游戏中了。除去一些玩家的个人交易,有的网络游戏运营商自己也开始向玩家出售各种虚拟物品。2005年11月28日,曾是中国最风行的网络游戏《传奇》宣布免费运营,运营商盛大则将出售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作为赢利的手段。

  从民事诉讼到刑事诉讼

  虚拟财产应该怎么保护?一位游客在上海市南京路上观赏名为《网络游戏》的雕塑。(陈飞)

  2003年的“李宏晨诉北极冰”案是中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装备,但有一天当他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

  经查证,这些装备被一个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到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SHUILIU0011的真实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第三次审理了这一案件并做出判决:被告北极冰公司在判决7日内恢复原告丢失的武器,并承担原告及其证人交通费住宿费总计1140元;诉讼费570元,原告承担370元,被告承担200元;原告提出的10000元精神损失赔偿则不予支持。

  主要从事信息网络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曾担任多家媒体的特约撰稿人李俊慧分析说,此后大多数虚拟财产纠纷都模仿“李宏晨诉北极冰”案走违约之诉的民事诉讼程序。原告起诉运营商服务违约,保管不善,而判决结果多是恢复原状,即把丢失的虚拟物品再给原告提供一份,让来自虚拟中的纠纷在虚拟中解决。也就是说,这些案件都是在网络环境下解决,而没有延伸到传统现实世界。而近期几宗同类型案件则走的是刑事诉讼,而且最后法院追究的是盗号者的责任,盗号者构成了盗窃罪,这在虚拟财产定位方面与几年前相比已经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page]

  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制订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法规,导致很多网民在丢失虚拟财物后投诉无门,执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难度颇大。广东省巨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会波认为,“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案件如果未定性前可以归为盗窃罪范畴”,事主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但“必需有两种证明方可立案,一种事主必须证明其确实拥有虚拟财产,另一种是有证据证明其虚拟财产确实被盗。如果两种证明具备,而且找到疑犯,就可定罪”。因为“现在全国人大还未就此立法,而且此种案件属于特殊盗窃案,也就是此种‘罪犯’可以按照‘盗窃罪’论处。

  虚拟财产保护依然面临困难

  尽管几起网络游戏盗号案件被判为盗窃,但由于缺乏相关的立法支持,对于虚拟财产的管理,性质和价值判定仍然存在诸多争论。

  “虚拟货币的管理目前远远达不到现实中货币发行的严密程度,这就影响到了虚拟货币价值的判定。”网络游戏玩家CCT(网名)认为,“现在游戏里存在许多职业盗号者,他们通过盗取玩家帐号,将玩家的虚拟装备出售换成虚拟货币,甚至使用这些被盗的帐号开着外挂(网络游戏中的作弊程序)去打钱,这种获取虚拟货币的速度是非常惊人的,大量盗号者的存在将有可能在短时间内使虚拟货币飞速地贬值,而游戏运营商对于盗号者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往往还需要借助公安机关才能将其制止。而且,大部分网络游戏都分区分服,不同服务器之间的物价也有很大的差距,这也给虚拟物品价值的判定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对于玩家而言,许多虚拟物品损失却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补偿。网络游戏玩家北飘(网名)就对“魔兽世界”的运营商存在诸多不满,他向记者抱怨:“被盗号就不提了,反正最多也是恢复装备,我自己也没法追究到盗号者的责任,而由于服务器以及运营商的技术问题带来的虚拟物品损失则根本不知道该向谁投诉。有一次我打出一件装备,大约价值30个金币,但刚好服务器因为故障需要重新启动,等启动完上来一看,这件装备却因为‘回档’(网络游戏里因为技术故障造成的数据丢失)而不见了。我向在线的GM(网络游戏管理人员)投诉,结果GM告诉我说,建议我继续游戏以获得该物品。”

  而虚拟财产的归属权究竟是谁,依然众说纷纭。绝大部分玩家认为,游戏里的人物,虚拟装备,虚拟货币,都是自己花费时间和金钱获得的,所以自己理应拥有所有权。而网易的游戏市场总监黄华认为:“这些所谓的‘虚拟财产’都是属于游戏开发者的,就像一个软件一样,著作权是属于软件开发者的。玩家只是游戏的‘使用者’和‘体验者’。”盛大的《热血传奇》在其用户协议上也有明文规定:“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运营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盛大网络数据库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数据信息、角色数据信息、等级物品数据信息等,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数据信息除外)的所有权均属于盛大网络”。

  如何解决诸多纠纷,明晰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上海法律界著名人士陶鑫良教授表示,今天,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利益等方面,尽快立法。(吕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