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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团购背后的欺诈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9 05:18:3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近日,有媒体曝光湖南衡阳的消费者刘先生通过网络团购购买了一台空调,因卖家未提供发票,致使仍在三包期内的空调不能享受免费维修服务。团购欺诈究竟损害了消费者哪些权益,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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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网购模式,以其价格便宜,形式新颖、灵活、便捷,深受年轻人以及时尚人士的追捧,但是,消费者在享受网络团购带来的实惠时,也遭遇了种种销售欺诈问题。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工商部门应重视和加强网络团购欺诈行为监管。

  一、网络团购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存在产品质量欺诈。一方面,消费者受“特价甩货”、“尾单赔钱销售”等关键词吸引,过于轻信网商团购低价位宣传而购买商品,使得网络团购成为一些走私货、水货、赃物以及非法禁售物品畅销的温床。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享受团购折扣价时,也经常遭遇服务打折的现象,如某团购网站推出6折团购西餐套餐,等到消费者到店消费时才发现,团购套餐中的牛排分量,竟然还不足普通消费时的一半。

  二是制造团购热抢假象。为故意在数据上制造虚高,同时营造自身的广告效应,团购网站在商家的要求下可以随意追加虚数,标出成千上万人同时订购一个商品或服务。这种通过团购网站后台操作虚报已参团人数,制造产品热购假象的行为屡禁不止,几乎已经成为团购行业的“潜规则”。

  三是涉嫌价格欺诈行为。某些团购网站为了凸显其价格的实惠性,常常采取虚标价格的形式,吸引消费者眼球。如某团购网站上标注7寸照片冲洗价格为原价每张2元,参加团购即能享受2.5折每张0.5元的超低折扣,但经过调查却发现,市面上冲洗一张7寸照片平均只需1元,网站标注价格与实际价格差异巨大,消费者也得不到诸如网站描述的那样多实惠。

  四是商品售后保障困难。一方面,团购网站在团购中经常提示“本单物品折扣巨大,故不能提供发票”,或者表示只能开具统一的团购发票,不能分别向每位消费者提供,致使消费者无法掌握消费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如餐饮、娱乐、美容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项目团购活动,团购网站的宣传与实际消费时商家提供的服务不符,消费者讨要说法时,会造成商家与团购网责任互推。

  二、加强网络团购欺诈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基层工商部门应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活动的契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通报典型案例及以案说法等形式,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网络团购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引导其在选择网络团购时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并在参加团购前详细了解欲购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信息,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二是加强主体监管。依托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专项执法检查,联合电信部门查清辖区内团购网站情况,并建立辖区内网络团购经营主体台帐,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加强对团购网站经营者的行政指导,帮助其建立商品(服务)供应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的审查和登记制度,完善并规范网站经营合同、消费合同等格式条款;依法对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涉网案件进行查处,维护良好的网络团购市场秩序。

  三是开展维权指导。工商部门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指导广大消费者参加网络团购时注意索要发票、保留网络团购证据(如电子确认码),或者对购买商品或服务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网络聊天或电话的方式予以确认,然后保留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以备维权时使用;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工商服务站、“一会三站”等维权渠道对网络团购发生的问题予以投诉举报,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出台或进一步完善针对团购网站经营行为的法律和规范,完善网络团购的法律环境,如制定针对团购网站的注册登记、售后服务标准等管理规范,明确团购网站和商家之间的连带责任,确立团购消费者受损救济体系等内容,切实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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