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电子商务法 > 电子签名 > 数据电文 > 数据电文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解释

数据电文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9 19:01:16 人浏览

导读:

第一,数据电文的概念并不仅限于通信方面,还应包括计算机产生的并非用于通信的记录。电文这一概念应包括记录这一概念。第二,所谓类似手段,并不仅指现有的通信技术,而且包括未来可预料的各种技术。数据电文定义的目的是要包括所有以无纸形式生成、储存或传输的各类
第一,"数据电文"的概念并不仅限于通信方面,还应包括计算机产生的并非用于通信的记录。"电文"这一概念应包括"记录"这一概念。
第二,所谓类似手段,并不仅指现有的通信技术,而且包括未来可预料的各种技术。"数据电文"定义的目的是要包括所有以无纸形式生成、储存或传输的各类电文。为此,所有信息的通信与储存方式,只要可用于实现与定义内所列举的方式的相同功能,都应当包括在类似手段中。
第三,"数据电文"的定义还包括其废除或修改的情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