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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01:19: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河南省电子商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该办法包括总则,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当中考核内容包括应用推广情况,发展环境情况,推进工作情况等等。接下来法律...

  核心内容:河南省电子商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该办法包括总则,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当中考核内容包括应用推广情况,发展环境情况,推进工作情况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河南省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4年8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评价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应用推广情况,主要考评电子商务交易额等主要电商指标、电商企业应用情况及电商集聚度等;

  (二)发展环境情况,主要考评各地领导重视程度、政策推进状况及机构是否健全等;

  (三)推进工作情况,主要考评上级工作落实情况及当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示范建设情况,主要考评国家、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情况;

  (五)开放合作情况,主要考评交流合作、引进知名企业及“走出去”等情况;

  (六)宣传研究情况,主要考评媒体宣传及政策理论研究情况;

  (七)表彰奖励情况,主要考评当地电商工作取得的荣誉等。

  考核评价的各项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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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评价方法。

  (一)对各量化指标,按照赋值法和功效系数法分别计分。功效系数法是将指标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最大、最小以外的用公式“〔(实际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分值,两项相加绝对值占40%、增幅占60%得出单项分值。

  (二)考评采用满分100分制,最后综合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分,得分按照附表中所确定的指标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即:总分=Σ〔一级权重×Σ(二级权重×二级权重得分)〕。

  (三)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按时上报。

  第七条 考核评价程序。

  (一)每年初,各地对照本办法对上年度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商务厅(文件、记录、影像、证书、协议等原始资料备查)。

  (二)省商务厅对上报的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计算分值。

  (三)考核评价结果由省商务厅审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考评结果由省商务厅全省通报,并作为电子商务年度工作总结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各地要认真搞好自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完整有据地填写自评事项。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综合评价按零分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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