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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几个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08:52:02 人浏览

导读:

监视居住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其中一种,监视居住还包括了指定居住所的监视居住,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监视居住是与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其中一种,监视居住还包括了指定居住所的监视居住,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监视居住是与取保候审一样有规定的期限的,那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几个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几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刑事诉讼法》中对监视居住的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对满足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有可能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另外,法律也规定,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违法。

  二、监视居住如何具体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

  三、适合监视居住的人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八)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可见,凡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监视居住,但是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种情况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中随意选用一种。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于具体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多久,公安机关是有自由裁量权的,而相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好案件,否则的话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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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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