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财产如何分配?
导读:
xx购物广场是由郑州www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www商联总公司共同出资1000万元于1994年6月19日组建而成的,同年8月23日正式取得营 业执照,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王xx。xx购物广场经营场所的前身是郑州xx大世界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的郑州xx大世界服装城。该年6 月6日,郑州www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该指挥部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将未竣工的xx大世界服装城营业大楼以股份转让的形式给郑州www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金额为1.91亿元。而到了1997年5月,xx的股东又发生重大变化,广场股东变更为海南qq百货投资公司和郑州ii百货配送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仍 为1000万元,股份比例为6∶3∶1,即海南qq百货投资公司持60%,郑州ii百货配送有限公司持30%,郑州xx大世界工程建设指挥部持10%。
1996年10月,xx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营,经营商品品种近4万种,1998年5月停业,去年9月宣告破产。据清算组进行的债权登记显示,xx对外债务已达15.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713.63%。
据悉,清算组近期将进行资产拍卖,拍卖后的财产将按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人所持股份的多少进行分配。拍卖变现后,xx将于5月份进行破产重组。
问:1、拍卖后的财产如何分配?
2、几大股东应得多少?
3、重组有无条件和难点?
解答:您的问题是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的分配问题。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 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因此,对于xx广场的问题,应当是按照6:3:1的比例进行清偿。
关于企业重组的问题,我认为很大的程度上并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因此不在此进行答复了。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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