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产贵过欠款无法拍卖
导读:
惠东县人梁某因欠款房产被查封,惠东县法院于今年1月下发裁定书强制执行,6个月的强制执行期限已过仍未执行,法院的理由是查封房产估价高于欠款两倍多,不能拍卖。有律师对此表示,房产已被查封就应拍卖后还款。
当时:欠债60万查封130多万房产
据了解,2006年8月至10月,梁某介绍邱某等三人分6次向严先生借款100万元,之后,因邱某等三人未清还分文借款,严先生向梁某追讨。梁某于2007年6月20日立下一份借何现金100万元的借条,表示愿意承担上述借款的还款责任。
此后,因梁某不还款,严先生将其起诉至惠东县人民法院。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梁某于2007年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60万元给严先生。但梁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严先生于9月20日向法院提交了书面强制申请书。2008年1月,惠东县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梁某被查封的房产。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严先生于2007年6月28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次日查封了梁某位于惠东县吉隆镇的一栋楼房,经惠东县物价局认证价值130多万元。
法院:如卖掉一半另一半无楼梯出入
如今强制执行期限已过去6个月,惠东县法院至今仍未拍卖或变卖查封梁某的房产,理由是所查封的梁某的房屋无法执行。惠东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法院未能执行的原因是,整幢楼价值130多万元,而只欠严先生60万元,因此不能将整幢楼全部拍卖,拍卖或变卖一半后会影响整幢楼的价值,加之拍卖一半后,另一半会没有楼梯出入,因此迟迟未能执行。
律师:应强制拍卖还清欠款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广惠律师事务所的陈高鸿律师,他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梁某的房产已被查封,即使拍卖会影响房产价值,也应当及时强制拍卖还清借款,其所受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拍卖所得金额多出欠款的则退回给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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