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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5 11:37:03 人浏览

导读:

破产债权是什么意思?破产债权申报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又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些疑问,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破产债权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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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仅是一项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得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之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各国破产法均明文予以规定。

  二、破产债权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债权申报的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及范围

  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的范围

  一般规定,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5、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破产债权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的相关内容。破产债权的申报应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后,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3个月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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