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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2 13:50:49 人浏览

导读:

1、在民事实体方面的表现(1)中断诉讼时效的进行;(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债务人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支出除外。2、在民事程序方面,对有关破产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有时表现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有时表现为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转移,但
 1、在民事实体方面的表现
  (1)中断诉讼时效的进行;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债务人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支出除外。
  2、在民事程序方面,对有关破产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有时表现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有时表现为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转移,但这仅限于同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相关的民事诉讼。
  3、债务人在其他民事诉讼中,或以原告名义出现,或以被告身份出现,破产案件的受理因以下两种情况而产生差异:
  (1)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②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③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④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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