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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2 13:48:15 人浏览

导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6月14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长民破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公司未能清偿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6月14日收到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长民破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公司未能清偿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到期债务,该公司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经法院审查,认为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已立案受理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申请。
目前,公司正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和申请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以避免公司破产。同时公司正抓紧和有意向的重组方进一步接触与洽谈,争取尽早落实公司重组事宜。
由于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6年5月15日被暂停上市。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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