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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申请主体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9:00:23 人浏览

导读: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这时候可能就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司破产。那么公司破产申请主体是哪些?申请破产有什么意义吗?它的形式跟申请资格分别是怎样的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这时候可能就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司破产。那么公司破产申请主体是哪些申请破产有什么意义吗?它的形式跟申请资格分别是怎样的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三、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四、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有关于公司破产申请主体是哪些以及它的意义、形式和申请的资格的详细法律知识。当公司经营运转不下去的时候,确定自己的主体可以向国家申请破产,及时止损。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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