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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申请主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18:23:49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因为资金紧张经营不下去的话,也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那到底由谁来提出申...

  公司因为资金紧张经营不下去的话,也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那到底由谁来提出申请呢?公司破产申请主体有哪些?破产申请的意义何在?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三、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四、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关于对于破产申请异议要怎么处理?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他关于破产申请的问题,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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