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清算 > 破产清算 > 特别清算 > 什么情况下特别清算法院不受理

什么情况下特别清算法院不受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04:05:26 人浏览

导读:

特别清算是企业破产清算方式之一,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产生显著障碍,或发生公司负债超过资产之嫌等情况下,为了保障清算的顺利进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法院介入清算程序之中,对清算作直接积极地监督,那么什么情况下特别清算法院不受理,特别清算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

  特别清算是企业破产清算方式之一,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产生显著障碍,或发生公司负债超过资产之嫌等情况下,为了保障清算的顺利进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法院介入清算程序之中,对清算作直接积极地监督,那么什么情况下特别清算法院不受理,特别清算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是特别清算

  特别清算,是与普通清算相对应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产生显著障碍,或发生公司负债超过资产之嫌等情况下,经法院命令而进行的清算。在特别清算中,法院介入清算程序之中,对清算作直接积极地监督,运用公共的力量对清算过程予以干涉,并让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以谋求清算的顺利进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特别清算是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中间的一座桥梁,它以其周密的制度设计克服了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弊端,具有自己独特的制度价值,在公司清算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特别清算条件

  (一)实质条件

  1、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能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不能清算的障碍既有法律的原因,如公司的财产已被强制查封,或法律禁止流通。也有事实的原因,如公司财产有价无市、无法变现或以实物清偿不能平等对待债权人等,所以清算没有发生显著的障碍,申请特别清算法院不受理

  2、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公司债务债权足以进行破产清算偿还,申请特别清算法院不受理

  3、其它不能清算的原因。如债权人虚伸申报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勾结申报虚假或多报债权、资产估价失实等。

  (二)形式条件

  从普通清转为特别清算是因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等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命令而开始的。

  三、特别清算程序

  (一)特别清算方案的制定;清算方案是特别清算的清算组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并被债权人会议接受的方案。清算方案制定的内容是关于偿还债务的条件比例等事项,当债权不能全额受偿的,应贯彻等差原则和平等原则。

  (二)特别清算方案的执行,清算方案由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在执行中,难以执行的,由法院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三)注销登记 ,清算方案执行完毕,清算组应按规定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特别清算法院不受理全部内容,特别清算,是与普通清算相对应的一项法律制度,也只有在企业在普通清算过程中产生显著障碍,公司负债超过资产之嫌时法院才会启动特别清算程序。

 

(责任编辑:陈墨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