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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别清算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03:53:27 人浏览

导读:

清算时企业完成破产重要一步,也是理清结算企业债权债务,剩余资产分配的重要程序,我国清算的形式主要包括普通清算、任意清算、特别清算等种类,可以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但是每个清算类型需要的条件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公司特别清算条件是什么

  清算时企业完成破产重要一步,也是理清结算企业债权债务,剩余资产分配的重要程序,我国清算的形式主要包括普通清算、任意清算、特别清算等种类,可以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但是每个清算类型需要的条件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公司特别清算条件是什么。

  一、特别清算

  特别清算,是与普通清算相对应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产生显著障碍,或发生公司负债超过资产之嫌等情况下,经法院命令而进行的清算。在特别清算中,法院介入清算程序之中,对清算作直接积极地监督,运用公共的力量对清算过程予以干涉,并让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以谋求清算的顺利进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特别清算是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中间的一座桥梁,它以其周密的制度设计克服了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弊端,具有自己独特的制度价值,在公司清算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特别清算优势

  (一)与普通清算相比

  在普通清算中,清算都是由股东自行进行的,债权人并不介入,法院也只起到消极监督的作用。这种清算形式往往依赖于股东自身的善意及公司自有资产的充沛。若股东在清算中违反其诚信义务,故意阻碍清算的进行,侵 害债权人的利益,或公司资产并不十分充分,有难以完全清偿债务之嫌,普通清算就很难发挥其作用,达到保护相关利益人的立法宗旨。特别清算制度的确立即解决了上述问题。

  (二)与破产清算相比

  特别清算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在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同时,也兼顾了效率的实现。破产制度虽可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但当事人往往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时间与费用。这种成本在当事人自愿或财产已经显著匮乏的情况下是合理的,因为这是追求公平受偿所付出的必要代价。但是,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并不多,利害关系人很容易达成某种协议,进入破产程序可就并不是当事人的最佳选择。考虑到破产程序会耗费巨大的时间、精力与费用,当事人可能会选择以比较简便、快速的特别清算方式解决企业的清算问题。

  三、特别清算条件

  (一实质特别清算条件

  1、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能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不能清算的障碍既有法律的原因,如公司的财产已被强制查封,或法律禁止流通。也有事实的原因,如公司财产有价无市、无法变现或以实物清偿不能平等对待债权人等。

  2、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

  3、其它不能清算的原因。如债权人虚伸申报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勾结申报虚假或多报债权、资产估价失实等。

  (二)形式条件

  从普通清转为特别清算是因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等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命令而开始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特别清算条件是什么全部内容,其主要条件就是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或发生公司负债超过资产之嫌等情况下,法院可以介入监督进行特别清算程序,其清算方式、监督力度等与其他清算都不相同。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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