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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率先成立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09:34:4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在广州成立,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挂牌。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统一管理和监督管理人的履职行为,通过规范的行业管理,形成行业自律及自我监督机制等。20日,...

  核心提示: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在广州成立,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挂牌。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统一管理和监督管理人的履职行为,通过规范的行业管理,形成行业自律及自我监督机制等。

  20日,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挂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该协会的成立对于践行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广州市企业破产和清算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国范围内也有积极示范作用。

  “以往有群众诟病,一些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过企业破产、国有资产被转入私人腰包的现象;也有许多债权人感慨,有的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被迫倒闭,但破产程序往往一拖就是好多年。企业职工和债权人拿不到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我国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施行之后启动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即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将选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全面负责职工安置、追债、财产分配等事务。

  据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有许多破产清算案件,由于缺乏启动经费导致长期搁置,近年来这一数据有所降低,但也有约1/4的比例。以目前广州两级法院正在审理中的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为例,141件在审案件中,就有38件案件因缺乏启动经费而无法推进。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就是要让这些资不抵债的企业,该死的要死掉,有机会的要盘活重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企业破产程序需要讲究效率,但实践中有的大企业破产程序,一拖就是好几年,因为涉及到的利益方多且复杂。为此,身为企业破产程序中“管家”身份的破产管理人,其能力和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破解上述难题,在广州中院的积极推动和广州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由管理人自发组织成立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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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广州中院在册的15家机构管理人与9家个人管理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该组织已在广州市民政局注册。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将选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破产程序中全面负责各项破产事务,协调破产企业的职工、股东、债权人、债务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处理财产保管、职工安置、债权审核、债务追收、资产处置、财产分配等各项法律及非法律的破产事务。

  “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后,将统一管理和监督管理人的履职行为,通过规范的行业管理,形成行业自律及自我监督机制,避免管理人不作为、乱作为、少作为而影响破产程序的进度。”据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杨贞瑜介绍,协会将根据《章程》规定,支持会员承办广州法院受理的无预交清算费用或缺少清算费用的清算、重整及破产案件,推动该类案件的处理进程;协助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有效构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的长效机制。

  (原标题:穗成立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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