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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例外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23:51:0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破产财产的例外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1、破产企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列为破产财产。如破产企业因租

  核心内容: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破产财产的例外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破产企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列为破产财产。如破产企业因租赁、保管等原因而经营管理的财产。这类财产所有权归他人所有,所有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将财产收回。如果把该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则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

  2、属于国家专有或禁止流通的财产。如国家专有的破产、森林、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武器、弹药等。

  3、法律禁止执行的财产权益。如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因受到不法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

  4、破产企业的分支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其财产不能作为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但如果破产企业为了逃避债务,借破产故意将其财产转移给分支机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应给予制止,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确认该行为无效,追回转移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同时追究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破产企业的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无论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其财产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5、破产企业开办的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的财产一般不宜列入破产财产。但职工的宿舍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在该财产处理后,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可与新的房产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该财产作为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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