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导读:
核心内容:任何个人和企业只要进入市场,其权益应当受到平等保护,在其符合破产条件时,就应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平等对待。对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依照破产制度科学出局,符合现实需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商行为的普遍化
近年来民营企业和非法人的商业活动发展十分迅速。但是非法人经济实体一般有规模小、资金少、技术力量薄弱等特征。出现登记的多、注销的也多的现象。由于个人财力的薄弱,在市场竞争中陷入经济困境,处于实际破产的状况比比皆是。市场经济就是一个法治经济,应贯彻主体平等的原则,任何个人和企业只要进入市场,其权益应当受到平等保护,在其符合破产条件时,就应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平等对待。对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依照破产制度科学出局,符合现实需要。
二、个人或家庭的灾难的存在
还是就汶川地震来说,当天灾到来的时候,在四川等不发达地区,房屋往往是公民的巨额的唯一财产,如果房屋灭失则意味着受灾居民遭到了极度困境。中国银监会于5月23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呆账核销并不意味着银行不追债了,银行的核销仅限于债权人,对债务人并不能免除债务,这会使诚实的债务人很难摆脱困境。同时若是住房欠款的债权人为个人,那么债务就更无法得到兑现,这无疑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我国有一部《个人破产法》,此时可以依据个人破产法宣告其破产,房地产商等债权人就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得到清偿,而债务人在宣告破产后,除了受到一定权利限制之外,可以继续开展新的生活。因此,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在当今中国是解决灾难所带来的经济难题的很好的方式。
三、实施消费信贷政策的需要
个人消费信贷种类的不断扩大和数额的急剧攀升是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另一事实依据。北京的家庭债务比例高达122%,超过了2003年美国家庭债务115%的比例。透支未来的消费观念实际上把人变成了消费奴隶,一旦出现大的经济动荡或家庭发生变故,消费者就有可能破产,无法还贷。面对我国已经进入负债消费时代,不但负债消费的人数多,而且一些大城市家庭整体负债率已超过欧美。因此,允许个人破产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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